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可享政采定向支持
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可享政采定向支持
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出臺通知明確,通過享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等多項舉措,鼓勵政府采購優先選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今后,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將成為政府采購的定向支持對象,不僅可享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還將在非招標方式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電子賣場等方面獲得有力支持。
根據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日前聯合出臺的《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享受預留份額、評審中價格扣除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的,不重復享受政策。
除享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通知》還在非招標方式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電子賣場等方面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設置了針對性的支持舉措。其中明確,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因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關報批程序后,可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對于滿足要求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集中采購機構可直接納入協議供貨或者定點采購范圍。各地區建設的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應當設立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專欄。鼓勵采購人優先選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
《通知》明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符合一定的條件即可享受相關政府采購支持政策,這些條件涉及單位的殘疾職工比例和最低人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方面,共包括安置的殘疾人占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等5項具體條件,這將確保此項政策的支持對象更有針對性。
與促進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相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時同樣采取自我聲明的方式,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不對其資格進行審核和判定,這也是政府采購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體現。對此,《通知》提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提供本通知規定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并對聲明的真實性負責。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均不得要求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提供其他證明聲明函內容的材料。
為讓此項支持政策更好地“落地”,《通知》授權省級財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殘疾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細化政府采購支持措施,并明確對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條件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可通過此措施予以支持,還要求各地制定的有關文件報財政部備案。記者了解到,《通知》提及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應按照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財政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5〕27號)的規定進行界定。其中提出,輔助性就業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組織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具備包括精神殘疾人服藥管理在內的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服務人員;與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簽訂相關協議,符合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與殘疾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殘疾人支付適當的勞動報酬。
輔助性就業機構同時具有庇護性、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性等特點,主要包括:工療、農療機構;其他取得獨立法人資格開展輔助性就業的公益性或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各類企業、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職業康復機構等單位中附設的開展輔助性就業的工場或車間。
業內人士介紹,政府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作為一種國際通行做法,美國、德國、英國等國都出臺了相關政策。同時,WTO《政府采購協定》(GPA)也明確規定,將涉及殘疾人提供貨物或者服務的相關措施作為例外情況處理,即可以不受GPA規定的限制和約束。因此,政府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符合國際慣例和相關國際規則。
三部門表示,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殘疾人就業,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部署,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幫助殘疾人和全國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了解,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是繼財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出臺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政策后,政府采購政策支持范圍的又一次重要“擴容”。除了上述兩項支持政策,目前我國政府采購政策已探索實行促進節能減排的綠色采購政策,建立了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和優先采購環保產品的基本制度,基本形成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框架,這些政府采購政策的實踐,豐富了財政調控的方式和手段,促進了產業政策落實,顯示出其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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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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