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公共服務領域推進PPP模式新舉措
【業內動態】
云南出臺公共服務領域推進PPP模式新舉措
本報訊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統籌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深化PPP改革工作的11項舉措。
這11項舉措包括,高度重視PPP工作,深入推進工作開展;加強項目前期準備,規范推進PPP工作;開展兩個“強制”試點,加大推廣運用力度;確保各方充分競爭,促進民間投資增長;擇優選擇存量項目,著力化解政府性債務;簡化項目審批流程,釋放市場主體潛力;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實行多樣化土地政策,保障項目建設用地;推進公共服務價格改革,保證定價信息透明;加強項目督導管理,建立監督問責機制;積極組織宣傳推介,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其中明確,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有現金流、PPP模式運用較為廣泛的公共服務領域,“強制”運用PPP模式,將分散的同類項目或關聯項目組合打包,整合新建項目和已建成的存量項目、非營利項目和營利項目,采取整體采購、整體簽約、整體設計、分期實施的方式,提高項目盈利能力。
通知強調,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根據項目需求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制定合同時,要在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合理分散項目風險,既要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又要統籌考慮社會資本的合理收益預期、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以及使用者的支付能力,防止任何一方因此過分受損或超額獲益。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打破壟斷,開放公共服務領域,著力激發和促進民間投資,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外資企業按照同等標準、同等待遇的原則平等參與PPP項目競爭,并享有同等的土地和稅收政策。在PPP項目采購過程中,PPP項目實施機構要依法合理設定采購標準和條件,確保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購條件(包括設置過高或無關的資格條件,過高的保證金等)對潛在社會資本方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待遇,暢通民營資本進入渠道。對民營資本設置差別條款和歧視性條款的PPP項目,各級財政部門不得安排資金和政策支持。
通知提出,對于涉及工程建設、設備采購或服務外包的PPP項目,已經依據政府采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服務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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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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