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規范采購項目投訴程序
河北承德市:規范采購項目投訴程序
本報訊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財政局印發了《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和《行政處罰文書格式的通知》等文件,對采購項目投訴的三個階段的處理工作予以了明確。
一是政府采購投訴認定標準階段。收到投訴,審核認定后進入以下程序:符合有效政府采購投訴事項的填寫《案件來源登記表》;不構成立案標準的投訴事項的填寫《不予立案審批表》;對不屬于監管范圍投訴事項的填寫《案件移送審批表》。以上三種情形是劃分是否屬于進入投訴受理程序的前提,也是做好政府采購投訴處理工作的基礎。
二是政府采購投訴的調查環節。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項需要書面審查、查閱招投標過程中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取證、委托專業機構鑒定、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和組織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當面進行質證等工作,視項目情況出具《協助調查通知書》《委托鑒定書》《詢問通知書》和《詢問筆錄》等相關文書。
三是政府采購投訴的處理環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視具體情況發出《暫停政府采購活動通知書》,暫停采購活動,對投訴事項分別做出處理決定后,出具處理決定書,上報主管領導同意后,書面告知投訴事項有關當事人,并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截至目前,遵循以上辦法,該市已處理投訴事項7個,有效地保護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今后進一步強化法律專業服務,保護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降低引起投訴的風險和其他法律風險,提升采購程序規范化、透明化和效率化,確保政府采購項目的優質高效。
(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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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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