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擬規范企業名稱登記
工商總局擬規范企業名稱登記
中工網訊 (記者楊召奎)9月22日,工商總局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稱,除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意見稿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及其通用簡稱、特定稱謂;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違背公序良俗的;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規定禁止的。
意見稿還規定,企業不得惡意申報與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近似的名稱;不得擅自將他人姓名、名稱、字號、簡稱以及特定稱謂等用作字號,有投資關系或者經過授權等情形的除外;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名稱,有投資關系或者經過授權等情形的除外。
此外,擅自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或者擅自將他人知名商業標識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誤導公眾,導致市場混淆的,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處理。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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