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五舉措規范代理機構執業
江蘇金湖縣:五舉措規范代理機構執業
本報訊 今年以來,江蘇省金湖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創新管理辦法,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代理機構執業行為,切實提高其從業水平,確保招標代理活動在“陽光”下運行。
一是嚴格“出入”動態管理。積極配合交易監管辦組建招標代理機構庫,通過公開招標比選方式確定入庫機構,納入動態管理,并充分發揮“退出機制”導向作用,自去年10月組建以來,20家代理機構已有8家被清退出庫,多家機構被給予通報警示和誠信扣分。
二是堅持項目“一標一考”。編印“金湖縣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采購)市場主體行為‘一標一考’記分冊”,明確專人管理,將違法違規行為和扣分情況記載入冊。制作“金湖縣政府投資項目開、評標過程代理行為實時評價反饋表”,并編印成《記載簿》,對所有項目開、評標進行全程管控,實時評價結果計入記分冊,作為考核獎懲重要依據。
三是出臺代理工作規范。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的通知》,從預制“代理函”、及時簽合同、管好項目組長、規范業務接洽、嚴控人員變更等五方面對代理機構提出具體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代理從業行為、實現更加有效地動態管控提供制度支撐。
四是建立工作例會機制。通過季度例會,集中通報一段時期內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的具體情形,及時提醒敲響警鐘。同時,適時進行新的政策法規解讀、輔導、培訓,幫助更新業務知識,明確工作要求,指明努力方向。
五是加強能力水平測試。常態化舉行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綜合能力水平測試,不合格者將不得在該縣從事代理業務,直至補考及格。
(袁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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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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