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印發科研院所等免稅進口相關用品管理辦法
【要聞關注】
四部門印發科研院所等免稅進口相關用品管理辦法
本報訊 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近日聯合發文,加強對科研院所等單位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管理。
根據《科研院所、轉制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管理辦法》,科研院所即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所屬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科研院所是指由國務院各部門、直屬機構舉辦,由中央編制部門批復成立,主要從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公益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由科技部核定符合免稅資格的科研院所名單。轉制院所即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轉制為企業和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是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于深化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8號),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科研機構已轉制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已轉制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機構。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對中央級轉制院所進行審核。
地方轉制院所根據管轄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部門進行初核,并將核定后符合條件的轉制院所名單及成立時間報科技部,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復核。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則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相關名單。
《辦法》還規定,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科研院所可持中央編制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按規定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減免稅手續。經核定的轉為企業的轉制院所可持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和其他有關材料,按海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符合免稅資格進入企業的轉制院所持所屬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所屬企業承擔減免稅貨物管理承諾書和其他有關材料,按規定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減免稅手續。經核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以及符合免稅資格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可持依托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法人登記證書、依托單位承擔減免稅貨物管理承諾書和其他有關材料,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減免稅手續。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