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策和執法得分偏低 法治政府建設亟待補齊短板
行政決策和執法得分偏低 法治政府建設亟待補齊短板
9月26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組織編寫的《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7)》(以下簡稱《報告》)在京發布。報告對中國100個重要城市年度內的法治政府建設狀況進行了觀測和評估,針對當前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梳理和分析。《報告》指出,當前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行政決策行政執法水平不高、行政執法領域問題較多、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進展遲緩、亟待統籌頂層設計等諸多問題,各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設亟待補齊短板。
合法性審查借助“外腦”比例較低
《報告》披露,評估100個城市的行政決策,平均得分為72.19分,得分在平均分之下的城市共47個,占城市總數的47%,說明我國近半城市行政決策水平不高。
《報告》指出,我國行政決策依然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合法性審查中借助“外腦”進行審查的比例較低;集體決策程序欠缺;對經濟風險評估不被重視;專家公平遴選機制未有效建立。
對此,《報告》提出,未來要大力借助“外腦”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并完善集體決策程序,增強風險評估的體系性、全面性,建立健全專家公平遴選機制。決策者要堅持合法、科學、民主、公開決策,并落實決策追蹤制度,致力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報告》還披露,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的公開制度、三統一制度、行政決策的公開制度、風險評估和專家論證制度等等,在實施中出現了“敷衍了事”“消極抵制”的現象。為了確保行政規范性文件和行政決策在法治框架內運行,亟需中央層面統一立法以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統一、有效規制,以盡快終結當前各地“分而治之”的“亂象”。
行政執法領域問題較多
《報告》披露,在法治政府建設的各個評估指標中,通過觀察各個一級指標的得分率可以發現,法治政府建設的各個方面都處于進步中,“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和“政務公開”的得分率接近80%,說明政府職能的履行隨著權責清單的逐步落實,正在趨近于權責明晰,而政務公開也進步較快。
行政執法不及格,說明行政執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短板。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的指標從原來重制度建設轉為更加注重制度實施效果的考察,因此得分率下降,說明制度建設好,但是實施差。
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進展遲緩
《報告》披露,綜合執法是我國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探索成果,是解決我國行政執法碎片化,整合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兩年來的實踐表明,各地的綜合執法改革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現行執法體制存在的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符合改革的方向,應當充分肯定。但由于改革統籌不足,出現了各自為政的情況。
在被評估的100個城市中,有20個城市既合并了部門,也統一了執法隊伍;有34個城市在區(市、縣)級完成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質量監督管理等部門的“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整合并開展相應執法活動,其中8個城市在市一級僅檢索到1至2個試點區(市、縣)完成了部門整合;有5個城市只合并了部門,未實現執法隊伍整合;有36個城市在保持部門分立的情況下,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有5個城市既沒有合并部門,也沒有關于聯合執法的相關信息。
行政體制改革不僅僅是簡單的部門合并,改革的推進不能依靠地方政府各自為政,需要加強宏觀統籌規劃。市場監管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面廣,中央改革難以一步到位。為加快改革步伐,加強省級政府的統籌規劃,有助于理順部門之間的關系,界定綜合執法權責邊界,整合執法資源,促進機構、人員、職權、責任和執法程序的深度融合。
統一謀劃行政爭議解決格局
《報告》指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在部分省、直轄市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啟動對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探索,嘗試通過設置行政復議委員會、復議局、集中復議權等方式保持復議機構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各地也相繼開展了一些改革,但是該項改革已近十年,國家層面的行政復議法修改推進不力,直接影響行政復議改革的深化,地方不知何去何從,影響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爭議主渠道功能的發揮。
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和立案登記制的實施,使得行政訴訟案件激增,行政審判負重前行,規制過度使用行政訴訟權和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之間的矛盾仍未解決。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部分制度在司法實踐中落實不力。
截至2017年3月1日,在被評估的100個城市中,已有63個城市出臺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相關規定,其中有超過50個城市對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出臺了專門的制度,進行了較為詳細地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制度化和可操作性均較高。然而,2016年和2017年兩年的評估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仍然很低,而且略有下降。地方政府行政機關負責人對出庭應訴的重視不足,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實情況較差。
(本報北京9月26日訊 記者 萬靜)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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