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多部門未公布三公消費 為什么?
去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489.18萬元,今年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162.62萬,比去年實際支出縮減超過三成。昨天,中國工程院發布去年三公經費決算數據和今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成為繼科技部之后又一個響應國務院號召曬三公經費賬本的中央部門。其所公布的去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數據,則是中央部門第一份曝光的三公經費決算數據。
昨天傍晚,中國工程院在官方網站首頁貼出“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表”,共分2010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兩欄。
決算數據顯示,中國工程院去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489.1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239.0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58.5萬元,公務接待費91.59萬元。
201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則只公布了因公出國(境)經費一項,總計為162.62萬元,相比去年該項經費的實際支出,今年預算縮減超過三成。今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兩項數據空缺。
記者昨晚致電中國工程院有關負責人,咨詢預算表中兩項經費數據空缺的含義,沒有得到相關解答。
今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繼續壓縮中央部門三公經費預算,這在中國工程院此次公布的情況表上得以顯現。
在中國工程院此前公布的本年度財政預算中,支出僅有外交、科學技術、住房保障三項,三公經費未予體現。此次可謂針對三公經費的專門發布。
中國工程院在備注中特別說明,表中“決算財政撥款支出數”是實際支出數,包括使用當年預算、上年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不包括當年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數,與預算執行數口徑不同。而“財政撥款預算數”則指當年申請的財政撥款。
記者觀察
公布三公消費多數部門爽約
針對備受矚目的三公經費,國務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門壓縮預算,并明令要求各中央部門務必于今年6月將本級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向社會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30日表決通過關于批準201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中央政府履約,首次向全國人大報告三公支出情況。
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合計94.7億元。
專家認為,此舉意味著我國三公費用逐漸邁向透明化。然而,中央部門各自的決算及預算的透明情況卻不盡如人意。
在國務院要求公開三公費用不久,科技部就率先響應號召,在財政撥款支出說明中以文字的形式公布了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然而,科技部的積極響應并沒有得到其他部門的追隨,反而變成“孤家寡人”,至今鮮有部門效仿。
不過,中國工程院的公開之舉也打破了“今年尚無中央部門公開各自2010年三公決算”的紀錄,使這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成為今年第一家公開自己三公決算的中央部門。
對于中央各部門三公經費的公開問題,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6月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報告時表示,中央各部門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由本部門向社會公開。
按照國務院制定的時間表,第一家公開2010年三公決算數的中央部門已經遲到一周,也就是說,除科技部之外的其他中央部門對此承諾紛紛爽約。
由此看來,處于輿論重壓之下的三公經費,從暗室走向室外仍有很大距離。對于公眾一直期待透明公開的三公經費,至此依然“猶抱琵琶半遮面”。
地方政府不愿公開預決算或擔心遭質疑
中央首次公開“三公”經費詳情引關注 專家稱此舉為地方信息公開之表率
對話動機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批準201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4.7億元,這也是首次公開中央單位“三公”經費。
自2009年起,我國正式拉開中央財政預算公開的大幕,然而,作為群眾高度關注的“三公”經費支出情況仍然在相關的預算報告中難覓蹤影。作為財政預算公開中群眾高度關注的項目,此次中央公開“三公”經費的意義何在?對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乃至整個法治政府建設將產生哪些影響?《法制日報》記者就此與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展開對話。
□對話
記者:近日,經財政部匯總,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公開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4.7億元。中央單位公開“三公”消費預算有何積極意義?
王敬波:首先,這是一個積極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行為,非常值得肯定。其次,從中央的角度來講,更加開放、更加透明是順應世界趨勢的一種現象。從整個世界的發展趨勢上來看,公開透明是政府的一個發展方向。中央人民政府現在能夠進一步部署財政公開,同時公布“三公”經費的做法,說明我們的政府已經意識到要順應世界開放的趨勢,意識到中國政府不能置身事外。再次,這次公開是對社會公眾要求的積極回應。實際上,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之初,社會公眾就已經對“三公”經費包括預算、決算的公開提出了很高的期望,這次中央人民政府積極主動地作出公開“三公”經費的部署,是對社會公眾的一種回應。
記者:長期以來,政府部門公開“三公”經費存在哪些問題?
王敬波:一方面,預算本身的科目設計和公眾對“三公”經費公開的預期不一致,這需要對預算管理進行改革。在預算當中要想找到“三公”經費是比較復雜的問題。預算管理設計的標準和公眾對政府開支所希望獲悉的信息,通常無法對應。政府部門有時會說預算當中沒有“三公”經費這一科目,這種說法是不科學的,實際上在預算當中可以找到公眾關注的“三公”經費內容。只不過預算管理中的科目與公眾普遍理解的“三公”經費有一定差距,需要找一些細目進行核算才能夠得到相關數據。這樣就容易出現政府部門和公眾在交流溝通上互不理解的情況,但這僅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它不能成為阻礙公開“三公”經費公開的理由,也不能影響公開的趨勢。
另一方面,關于“三公”經費,政府部門在公開方面還存在不夠主動的情況,推三阻四或者找各種借口的現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中央人民政府和溫總理曾向社會承諾有一個公開“三公”經費的日程表,這是非常好的現象,但關鍵是要在實踐當中得到正確的貫徹和落實,尤其是地方政府在落實上不能打折扣。
記者:按照此次人大會議要求,中央各部門不僅要公開本部門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公開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準的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并做好“三公”經費等公開工作,具體來說,這一要求在執行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困難?
王敬波:這一工作在執行當中實際上是沒有特別多的困難。對于預算和決算的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一直就有特別的要求,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到目前為止已經執行3年了,從嚴格執行法律的角度來說,3年的法律執行期已經算比較長的時間了。
對于政府部門來說,預算和決算都是客觀存在的,只不過是面臨要向社會公開的問題。我認為在制度上不存在障礙,在執行的過程中主要取決于地方政府尤其是行政首長的意愿。如果說地方政府和行政首長有意愿貫徹條例和全國人大的一些要求,那么在實踐當中就不存在執行上的障礙。唯一的障礙即是地方政府的意愿和貫徹法律法規的主動性。
很多基層政府不愿意公開預決算的主要原因,可能還是擔心受到公眾的質疑。政府部門應該接受公眾的質疑,如果回避和隱瞞,只會增加公眾的不滿,影響政府部門形象。實際上,公開是一種很好的方法,它既可以保證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督,也可以促進政府部門的自我轉變、自我改革。
有些基層政府在公開過程中也會有輕內容、重形式,甚至出現隱形處理、數字游戲,用各種技術手段來處理的情況,這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想,作為地方行政首長來說,不公開本身就是對法律的一種漠視,如果迫于公開的壓力進行公開,但在公開過程中不真實地公開,事實上也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預算和決算方面的法律規定。
記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已經3年,在政府信息公開尤其是類似于“三公”經費這樣的敏感信息的公開方面,還有哪些規定是需要進一步細化的?
王敬波:目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身已經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我認為現在不是法律制度的問題,而是執行法律的愿望問題。影響執行的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因為法律已經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就是要進行公開,這實際上是世界通例。
我不贊成因為沒有明確的程序、沒有具體的規則而回避公開的行為。現在不是欠缺程序和技術手段的問題,而是應該把政府部門每年都正常制定的預算、決算向社會公開,社會公眾自然會有各種反應,然后根據公眾反應再討論已有的預算、決算是否科學,然后進行相應調整,這是正常的程序。我覺得關鍵問題還是觀念和意愿的問題,技術上、運行方式上、程序上都不存在障礙。
記者:此次中央督促地方政府進行更深入地信息公開工作傳達出哪些信號?
王敬波:首先,中央人民政府有一個以身作則的表率態度。其次,中央政府貫徹落實這個條例的決心是很明顯的。再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通過自上而下的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對話人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研究院教授 王敬波
《法制日報》記者 杜曉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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