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當好四“角色” 落實“放管服”
“探路者” “服務員” “保護者” “擔當者”
日照市:當好四“角色” 落實“放管服”
本報訊 今年以來,山東省日照市財政局以“放管服”改革為抓手,以提高政府采購監管質量和服務水平為目標,依法作為、敢于擔當、主動服務,讓政府采購真正成為效率采購、效益采購、陽光采購。
突破創新“天花板”,當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探路者”。日照市財政局在工作中讓制度先行,通過建章立制,打下規范運行的基礎。通過制定《日照市政府采購預算單位內部控制管理規范》《關于公開征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通知》《關于延續性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有力地解決政府采購管理制度與采購活動相脫節的問題。
探索采購服務“優化圖”,當好采購單位“服務員”。日照市財政局通過由減少審批向放權、服務轉變,增強了采購人的責任意識同時,持續推進簡政放權,賦予采購人更多自主權。一是規定200萬元以下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項目,采購人可根據采購項目具體特點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二是采購人有權自行選擇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三是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屬于市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目錄內的,可直接進入采購程序。四是采購單項或批量1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15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人經備案后可由單位自行組織采購。五是對服務內容、數量及標準等需求相對固定的服務項目,經審核備案后,可直接續簽采購合同。
編織采購監管“籬笆墻”,當好合法經濟關系“保護者”。日照市財政局將定期專門檢查與動態實時監督相結合,將監管中發現的疑點、問題定期反饋給各單位,督促其落實整改。同時升級改造“日照市財政業務綜合管理平臺”,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搭建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平臺,提高采購人業務辦理效率,規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業務操作流程,提高業務透明度。并全面建立健全采購人、社會代理機構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廉政風險。
打造全天候“應答器”,做好依法履責“擔當者”。日照市財政局充分發揚服務精神,幫助相關單位解決難點問題,對前來咨詢業務的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業務人員進行業務解答;在監管過程中,做到有理有據處理投訴和舉報案件,按照集中分析、認真研討、集思廣益的調查處理原則,分析案件細節,讓采購人和供應商滿意;同時推動服務常態化、制度化,開展上門會商、上門培訓,為采購各方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和優質服務。
(解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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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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