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公共機構綠色采購紡織品生態標簽
【他山之石】
歐盟修訂公共機構綠色采購紡織品生態標簽
近日,歐盟委員會官方公報發布了2017/1392/EU號文件,對原歐盟紡織品生態標簽2014/350/EU進行修訂,其中最重要的是延長紡織品生態標簽認證規定的有效期,由2018年6月延長至采納決議當日起計算的78個月內,即2024年1月。
歐盟生態標簽(EU Ecolabel)是歐盟委員會于1992年頒布實施的自愿性生態標簽,以物有所值與全生命周期理念為指引,在滿足采購機構需要的同時為整個經濟社會謀求福利,力求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盡管該生態標簽是自愿性質,但在國際市場上其認可度非常高。標簽分為選擇標準與獎勵標準。選擇標準,規定了技術規格,所有參與競標的企業,其產品必須滿足的最低合規要求。就紡織品而言,該標簽中明確了紡織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各個流程應遵守的環保準則。
本次修訂的紡織品生態標簽首先對各類紡織纖維做了定義,令半制成紡織品亦可透過生態標簽計劃受惠。
新標準中提到的紡織品類產品包括,紡織纖維、紗線、布料及織物(擬用于紡織服裝、配飾以及室內紡織品的半制成產品,包括未加入底布或未進行制成品相針織關處理的家具布及床墊布);非纖維物料(加在紡織服裝及配飾以及室內紡織品之內的半制成產品,包括拉鏈、鈕扣及其他飾物,以及薄膜、涂層及覆膜);清潔產品(以紡織纖維制造的梭織或非梭織產品,擬用于干抹或濕抹表面及抹干廚具)。紡織纖維包括天然纖維(如棉花和其他天然纖維素種子纖維、羊毛和其他角蛋白纖維)、合成纖維(如聚酰胺尼龍和聚酯)和人造纖維素纖維(lyocell溶解性纖維、莫代爾和Viscose粘膠纖維)。此外,該生態標簽還規定,投標人必須能證明其對環境標準適用的天然纖維、人造纖維、在產品來源、產品內容和生產系統有詳情了解。
此外,2017版新標簽亦就以下幾方面做了修訂:
首先,對產品中棉花成份占比的計算規定,在任何情況下,再造棉纖維均須從最低規定百分比中扣除,除非有關產品包含供3歲以下嬰幼兒穿著的服裝。
同時,關于有機棉生產,新標簽中要求所有與有機棉混紡的常規棉和IPM棉要來自非轉基因品種。對于與有機棉混合的常規棉和IPM棉,根據歐盟參考方法進行轉基因分析,對不同國家的原棉樣品在通過全濕法處理前進行檢測。若檢測結果顯示為無轉基因生物,則該產品被接受為合規。根據新標準中的要求,所有提供有機棉和IPM棉花的供應商需提交一年內購買棉花總量數值及所產成品中棉花成分的總含量數值,這些數據需要接受驗證。并且所提交檢測的棉花其農藥濃度總量不得大于0.5ppm。
新標簽中還規定紡織品中不得包含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修訂后的條文中明確了,紡織品中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與《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的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要保持一致。
此外,在紡織品制造過程所添加的合成纖維或人造纖維素纖維等功能性物質如為危險物質,須受附件表中所列準則限制。還需注意的是,本次標簽對生態標簽2014/350/EU附錄內容進行修訂。其中,把清潔劑納入限制范圍,并縮小對非離子、陽離子清潔劑和表面活性劑的限制范圍,只包括第1272/2008號規例(有關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列明對水環境會造成危害的物質。
(昝妍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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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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