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區:管理采購人誠信行為
安徽合肥包河區:管理采購人誠信行為
本報訊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出臺了《包河區公共資源交易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對采購人、網上競價競標人、網上商城供應商和定點單位供應商等交易各方誠信主體的誠信行為進行約束和管理。
此次《辦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將采購人的誠信行為也納入管理當中。《辦法》明確規定采購人若出現因項目立項或預算編制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在開標前與競標單位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對投標人資格或產品技術參數設置排他性和歧視性條款的;對于要求資格審查的項目,未按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未按規定確定中標人的;項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公示驗收結果的;未按要求簽訂、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合同價款的等任一條款的規定,區政府采購中心將其違約違規行為函告其主管部門,要求限期整改。
此外,《辦法》依據交易方式的不同,分別對網上競價競標人、網上商城供應商、定點單位供應商的誠信行為和失誠信行為進行了明確界定,對誠信行為的獎勵和失信行為的懲罰進行了量化,其誠信行為和失信行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同時在包河區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辦法》還規定每年度要進行一次網上競價中標單位和商城供應商的履約情況調查,被評為優秀企業的,頒發榮譽證書,并在包河區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和宣傳。被評為最差企業的進入包河區公共資源交易網“黑榜”,其一年內不得參與包河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若“黑榜”企業是網上商城供應商,則取消其商城服務資格。
(夏承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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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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