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細化
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細化
■ 王叢虎 王曉鵬
近年來,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不斷完善,成效初顯。今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將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改革創新納入了國家戰略范疇。公共資源交易整合的目的在于構建風清氣正、公正透明的交易環境,而這一環境的建立必須以公共資源交易的信用管理為基礎。因此,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細化已成為當下的緊迫任務。
信用管理的精細化是一套管理方法和手段。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精細化,最關鍵的就是闡釋并構建我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的基本理念、框架和制度體系。筆者認為,我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精細化應包含以下五方面內容。
一是全主體的信用記錄與歸集。即對參與到公共資源交易的所有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記錄和歸集。該項工作的重點是清晰全面地展示公共資源交易各個領域的所有參與主體,識別參與者的身份和資格等信用信息,記錄追蹤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基本情況,并將其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相關信用信息進行整合,通過大數據手段建立真實的公共資源交易各主體信用信息的數據庫。具體說來,參與公共資源各領域交易活動的各方當事人,包括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人與供應商、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中的招標人與投標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權的出讓人和受讓人、產權交易雙方以及醫療采購中的買賣雙方等,以及各級各類社會代理機構等,均屬于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精細化的主體對象。
二是全范圍的信用互通與互認。即在整個公共資源交易范圍內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認。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以及醫療采購等交易領域的各類參與人的信用信息都要進行記錄和歸集,在此基礎上實現整個公共資源交易范圍內的互通與互認。這就需要打破各領域“各自為政、自我封閉”的壁壘,對各領域的信用信息進行歸集匯總,并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對信用信息進行全范圍的官方認可。互通是指接入統一的技術標準,互認則需要官方或授權組織對信用信息真實性的明確接納。
三是全區域的信用共享與共有。即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媒介,整合全國范圍內(包括各省、市、縣公共資源交易)的信用信息,也包括橫向協作的信用信息的共享與共有,最終構成國家整個范圍內全區域、多層次的信用信息共享和共有。順應“互聯網+共享經濟”的大潮,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在不同層級領域中的信用信息共享與共有,需要借助行政手段、市場手段、社會手段等多種工具。
四是全過程的信用監督與管理。即將公共資源交易的整個流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用行為統一納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中。相比以前較為單一的合同履約和驗收監管,全過程監管更加出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科學化、標準化。這就需要針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每一環節,包括交易準備、交易過程、交易評價中的每一位參與者實現信用記錄留痕與監督管理。同時,實現對各主體信用監督與管理的動態化。
五是全結果的信用評價與應用。即將公共資源交易的所有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到整個交易過程中。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結果在很大程度上體現著公共資源交易制度設立的意義,而對全結果進行信用評價與應用,就是對全結果的信用信息進行深入利用和挖掘,使得最終的評價信息可以反饋并應用到下一次交易行為中。評價標準的制定至關重要,應根據交易過程考察交易雙方的信譽以及對社會的貢獻程度,客觀真實地評價公共資源交易的全結果。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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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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