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讓我們都來關注標準化】
重慶:分散采購步入標準化時代
---要求采購人在本單位建立分散采購管理機制,并根據采購項目的復雜性選擇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本報訊記者吳敏報道近日,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政府采購分散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采購人成立由單位財務、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的采購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的采購事項,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分散采購的管理機制和制度。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重慶市政府采購分散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分散采購的采購方式、程序等進行規范,并就采購人發布分散采購的采購公告和結果公告定下了統一模本。
對于出臺此項《規定》的目的,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處長賓燕渝介紹,“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重慶市探索建立了以集中采購為主,社會代理機構為輔,各單位分散采購相結合的政府采購新機制,改變了以往根據集采目錄內容來確定集中或分散采購的標準,而是通過采購項目的實際金額來劃分分散采購、社會代理采購或政府集中采購的界限。按照新機制的規定,分散采購的范圍是指采購人實施單次采購金額1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的貨物、工程、服務類采購(不含定點采購)。在此范圍內,采購人如何進行分散采購,如何規范分散采購行為,就需要這樣一個《規定》進行規范。”
據了解,《規定》最大的亮點是要求采購人建立分散采購管理機制和制度,成立由單位財務、審計、紀檢、后勤等部門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組,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未成立采購工作組的單位不得開展分散采購活動。對于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在同級財政部門管理的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專家臨時參與工作組。
據悉,《規定》還明確了分散采購的程序和方式。其中,在分散采購程序上,明確了在實施分散采購前,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申報采購計劃,并根據財政部門批準的采購方式實施采購。單次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分散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分散采購”欄目中發布采購信息3個工作日以上。5萬元以下的,由采購人酌情處理。在采購方式上,分散采購主要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詢價方式,特殊情況可采取單一來源方式,《規定》同時明確了這2種方式的適用情況。
對于《規定》的出臺,許多采購人表示了認同。重慶市水利局財務處副處長雷民軍告訴記者:“我認為新的采購機制按照金額進行劃分十分合理。分散采購的特點在于解決效率問題、為集采中心減輕負擔。《規定》中要求相應人員成立采購小組,是完全應該的,因為這可以讓分散采購更加規范、透明、公正。”
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一處副處長石磊告訴記者:“我們采購中心已經承擔了為采購人解答問題的義務,采購人若不懂操作可前來咨詢。這些程序執行2到3次,采購人就能熟練掌握,因此不必擔心采購人在操作中存在問題。”
對于重慶市此次的創新做法,有關專家表示,《規定》比建立采購人聯系員制度更進一步,讓采購人分散采購行為更規范,有助于采購人理解政采制度,調動他們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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