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授權報備行為說不
【實務探討】
應對授權報備行為說不
■ 蔣世軍
目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要求供應商提供生產廠家的授權書,并將其作為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的情況較為普遍,尤以IT產品采購為甚。雖然《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第十七條明確禁止采購人、代理機構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但實踐中,要求投標人提供廠家授權的仍不在少數。
授權報備,則是產品制造商的一種渠道銷售策略,即對某一采購項目,誰最先獲知采購信息并在第一時間向制造商或區域代理商登記備案,誰就能夠獲得最佳的價格保護和貨源供給。這種待遇往往是獨享的,其他任何一家經銷商均無法得到這種價格和貨源優勢。破解授權報備,化解其消極影響,已成為政府采購無法回避的問題。
原因及弊病分析
授權報備現象較為普遍,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制造商對這種營銷策略推崇備至呢?
在筆者看來,其原因有三:一是超額利潤的驅使。在這種模式的保護下,經銷商一旦被授權報備,便可“高枕無憂”,與制造商共享豐厚利潤。二是鐘愛層級制授權。不少國內供應商仍然習慣使用計劃手段而非市場手段,期望在全國各地分散布點,推行層級制的授權代理模式,以快速搶占市場。三是擔憂無序競爭。部分制造商認為,不搞授權報備可能導致無序競爭,事實上,他們所謂的有序競爭恰恰并非真正的充分競爭。
授權報備僅保護了某一經銷商和廠商的短期利益,但其帶來的危害卻是多方面的。一是導致價格虛高。廠商授權和指定品牌的疊加,將無可避免地形成價格和貨源壟斷,限制供應商特別是經銷商之間的競爭,影響價格。個別采購經辦人以保證質量為由要求提供廠商授權,實則是根據其要求“量身定做”,達成與廠商之間的默契。指定或變相指定品牌導致高價投標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二是易造成串標圍標。通過授權報備,代理商甚至能夠控制整個招投標活動。比如,代理商只給3家或4家供應商授權,而給予報備供應商的是最優惠的價格,其他幾家供應商基本上是“陪標”的,如果其他幾家供應商不“聽話”,與報備供應商競爭,則下次就不為其授權了。這樣一來,招投標活動難免成為“走過場”。
解決建議
授權報備現象的存在,一方面表明政府采購市場還不夠成熟,另一方面說明某些廠商的營銷策略存在嚴重缺陷。可從以下方面著手,破解該問題。
推行無品牌采購。采購人、代理機構要深入調研學習,執行無品牌采購,使廠家主動放棄這種營銷策略。不指定品牌,既是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也是政府采購的內在要求,更應是采購人的自覺行動。真正意義上的品牌競爭,既有利于促進自由競爭、公平競爭,也有利于采購人節約資金。當前,各級各類招標采購單位應轉變觀念,放棄指定品牌采購。
參數設置要合理、公正。采購標的參數設置應科學、合理,杜絕僅有少數幾家甚至獨家生產的特殊商品,從根本上消除貨源控制現象。采購標的參數的配置、規格、性能等,必須在招標文件中作出清晰、準確的表述,讓滿足采購需求,且在質量、價格、服務等方面具有綜合優勢的品牌勝出。各評標要素分值設定差距不宜過大。重視價格,同時兼顧財務狀況、技術保障、成功案例等,對不同品牌之間的差異,可通過設置“品牌性價認可度”這一評標要素進行調節。“品牌性價認可度”主要考察市場占用率、社會信譽度等,也可通過產品性能的現場演示進行鑒別。
(作者單位:浙江省臨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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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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