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案例8號XX系統通用硬件采購項目投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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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案例8號
XX系統通用硬件采購項目投訴案
關鍵詞 技術參數/判斷標準/產品官網信息
案例要點
政府采購評審過程中,評審委員會成員依據各自的專業知識,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所載明的評審方法、標準,依法獨立地對投標文件的真實性、投標產品的響應情況等做出評判。對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非因法定事由和依照法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推翻。
在投訴處理階段,財政部門一般依據評審委員會成員意見、投標產品制造商說明及檢測報告等評判投標產品技術參數響應的真實性。
具體評判時,如僅有投訴人單方異議,不應直接否認評審專家的意見;如招標文件未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產品官網信息等證據,而投訴人僅以產品官網信息為依據的,不能當然否認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如投訴人提供了有關證據材料,財政部通過調查取證依法獲取了投標產品制造商書面說明或有關檢測報告,但不能證明投標產品技術參數響應不真實,且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在人員構成、評審程序、評審結果等方面存在明顯、嚴重違法情形的,應認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相關法條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采購人W委托代理機構G就該單位“XX系統通用硬件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2016年12月30日,代理機構G發布招標公告,后組織了開標、評標工作。經過評審,評標委員會推薦H公司為中標供應商。采購人W對評標結果進行確認后,代理機構G于2017年3月1日發布中標公告,并向H公司發送中標通知書。2017年3月6日,供應商A公司向代理機構G提出質疑。
2017年3月30日,A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投訴。A公司稱,其通過查詢中標產品的官網信息,認為中標產品的“工作溫度范圍”為“5℃-35℃”,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工作溫度范圍”為“5℃-40℃”的要求;中標產品內存插槽數為32個,而業界單條內存最大標準為64GB,其內存最大可擴展數量為2TB,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內存最大可擴展數量”為“≥3TB”的要求;中標產品電源電壓為110-240伏交流供電,不支持高壓直流供電,不滿足招標文件中“能源管理”關于“高壓直流供電”的要求。H公司在投標文件中作無偏離或正偏離響應,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采購人W及代理機構G稱,投訴事項中所提問題在質疑處理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已進行復核,H公司投標文件中對“工作溫度范圍”、“內存最大擴展數量”和“能源管理”的應答為“無偏離”,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處理結果
財政部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處理理由
財政部認為:本項目招標文件未要求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官網截圖或鏈接作為證據,中標供應商H公司的投標文件對“工作溫度范圍”響應為“5℃-40℃”,偏差說明為“無”;對“內存最大可擴展數量”響應為“4TB”,偏差說明為“無”;對“能源管理”響應為“支持高壓直流供電技術”,偏差說明為“無”。本項目中標產品制造商L公司向財政部提交的說明材料顯示,中標產品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工作溫度范圍”、“內存最大可擴展數量”及“能源管理”的要求,并提供了相應證明材料。評標委員會認為H公司投標產品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評審的問題。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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