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首個《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正式實施
常州:首個《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正式實施
本報訊 記者昝妍報道 日前,江蘇省常州市財政局出臺首個《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指導目錄》分別對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程序、主體責任、合同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要求。
據記者了解,常州市近年來在醫療衛生、市政市容、社工服務、技術服務、政府后勤等領域積極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具有較好的工作基礎。此次常州市出臺的《指導目錄》與其他市級的指導目錄不同,改變了原有按行業設一二級目錄的模式,將目錄分為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及其他有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共六大類,涵蓋安全、市政、金融、環境、教育、醫療、文體、三農、科研等100多項內容。
首先,《指導目錄》對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即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不屬于政府職能范圍,以及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不得向社會力量購買。
其次,《指導目錄》對政府購買服務程序進行了重申。市直各部門、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指導目錄》中的服務項目的,預算金額達到政府采購起點或分散采購標準(含)以上的,必須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實行政府采購管理。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政府采購起點或分散采購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內控制度規定自行采購。
再次,《指導目錄》強化了服務購買方的主體責任。購買主體應當及時發布購買服務項目的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采購結果等購買信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購買主體應當將確定的采購需求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廣泛征求意見,并將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告。
最后,《指導目錄》提出了要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合同管理。購買合同應當明確購買服務的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格等要求,以及資金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購買主體應當加強購買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及時了解掌握購買項目實施進度,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和合同執行進度支付款項,并根據實際需求和合同規定積極幫助承接主體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服務對象的溝通、協調。
此外,《指導目錄》提出政府購買服務的績效管理。要求在完成購買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后,購買主體應當及時組織對履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強化項目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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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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