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公布2017年代理機構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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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布2017年代理機構檢查情況
本報訊 記者昝妍報道 近日,寧夏財政廳公布2017年寧夏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情況。此次檢查涉及226個政府采購項目,查處問題513個,問題集中在文件編制、信息發布、政策落實等方面。
根據寧夏財政廳發布的信息,此次檢查暴露出采購代理業務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寧夏財政廳按責任主體,將問題分為代理機構責任問題、采購人責任問題、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共同責任問題及地方管理的問題4類。其中,屬代理機構責任的問題共有8項,即未按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合法、未按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收取金額超出預算金額的2%、未在招標文件中列明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采購文件售價過高、代理機構未對評審專家打分進行復核、未妥善保存采購文件。
屬采購人責任的問題涉及兩項內容,即違規采購進口產品與采購人代表無授權函;屬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共同責任的問題集中體現在招標文件設置供應商注冊資本金、指定品牌、限制地域等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屬地方管理的問題則體現在違反干預政府采購過程和結果,嚴重違法了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如固原市公告資源交易中心根據《固原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要求以搖號方式確定中標供應商,且中標供應商的報價須為入圍供應商中的最低報價。
寧夏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寧夏財政廳于9月6日正式下發了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通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寧夏政府采購分網上完成網上登記的、在自治區內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剔除最近三年內接受過檢查的代理機構)經全區統籌分解,隨機抽取了35家代理機構列入檢查范圍。檢查工作組人員由寧夏政府采購協會推薦,寧夏財政廳通過隨機抽取方式最終確定各檢查小組組成人員,并于檢查小組進場開展檢查工作前將名單在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平臺公布。檢查分2個小組,每小組投票確定一名組長,負責帶領檢查工作組成員具體開展檢查工作,各組形成本小組的檢查結論及處理處罰意見。檢查過程中,按采購項目、采購方式、采購人構成等因素,隨機抽取每家代理機構的5-6個政府采購項目進行了檢查。檢查共計226個政府采購項目,范圍涉及教育廳、衛計委、公安廳等區級部門26家以及4個市11個縣。
針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寧夏財政廳要求各代理機構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寧夏財政廳。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以及未在規定時間提交整改報告的機構,將責令停業整頓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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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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