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新能源車地方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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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發布新能源車地方補貼標準
本報訊 廣東省發改委日前下發《關于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補貼范圍涉及新能源汽車,以及充換電、加氫基礎設施。
《通知》將廣東省按區域劃分為三類: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為一類地區;江門、肇慶市為二類地區;粵東西北各市為三類地區。原則上一類地區不安排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二類、三類地區省級財政按照一定比例測算切塊下達資金。
根據《通知》,廣東省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地方購車補貼額,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超國家補貼。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
充電設施方面,按照充電設施額定輸出功率進行補貼,建設補貼標準為:2016年至2018年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充換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于100元/千瓦,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補貼標準;2019年至2020年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充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補貼。
此外,對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2018年將給予平臺設備投資及相關研發費用補貼500萬元;2019年和2020年將每年給予平臺網絡運營補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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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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