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產業發展中的利與弊
新能源車產業發展中的利與弊
■ 張澤明
2月12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2018年2月12日至6月11日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2016年底所發布的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傳聞已久的新能源車財政補貼繼續退坡的消息終于得到證實。
新能源車在今后幾年發展前景幾何?是會繼續強勢引領,還是會像光伏產業一樣在財政補貼退出后歸于沉寂?我們不妨從新能源車發展的積極因素與制約因素綜合考慮,來探究購買新能源車的利弊。
推進新能源車產業發展的四大積極因素
一是國家對于綠色產業前所未有的重視。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黨的十九大報告學習輔導百問》一書對此明確解釋,工作重點之一是解決機動車超標排放問題,緩解對大氣的污染。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提高創新能力和產業化水平,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推廣普及力度。
這種由最高層定調,大力進行環境保護,尤其是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重點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的表態,是對新能源車發展的最強有力的推進劑與定心丸,保證了國家對新能源車推廣政策的穩定性。
二是相關部委促進新能源車發展各項政策集中發力。
工信部等3部委在《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規劃的新能源領域的階段性目標是,到2020年,新能源車年產銷達到200萬輛;到2025年,新能源車占汽車產銷20%以上。
2017年出臺的工信部39號令提高了新能源車的準入要求。今年4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的車企雙積分制,也將對汽車能耗標準提出更高要求,督促車企合理配置生產燃油汽車與新能源車比例。
2017年底,財政部等4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因此,擁有免車輛購置稅、不限號、不限牌等政策優勢的新能源車,在日益擁堵的城市中,對普通消費者吸引力依然不小。
三是國際國內形勢也對新能源車產業發展有利。
國際上,美國要求其車企全面回流,為中國車企提供了彎道超車的契機和開發新能源車的動力。
在國內,一方面,新能源車能減少國家對石油的依賴,另一方面,電力改革目前正逐漸深入,電價競爭格局正在形成,特高壓輸電技術持續進步,電能的傳輸效率更高。
四是市場競爭加劇,消費者選擇范圍擴大。
近幾年,蔚來汽車、小鵬汽車等國產新能源車企異軍突起。互聯網大軍的造車潮也隨之火熱,阿里聯合上汽集團打造榮威汽車,百度的Apollo無人車亮相狗年春晚。傳統車企也必須要在新能源車領域放手一搏,才能更好地生存。消費者可選的新能源車也會日益豐富。
新能源車產業發展也存在四大制約因素
當然,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新能源車產業的發展也不是一番坦途,其中也有不少制約因素,讓消費者有所顧慮。
首先是新能源車補貼退坡。
財政部等4部委發布的《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對補貼標準的規劃為: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年到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年到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年到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因此,對于2018年的補貼減少,市場是有充分預期的。
今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曾公開表示,將分段釋放補貼調整的壓力,使車企和用戶能夠平穩渡過退坡的影響。
不過,也有諸多上市車企曾表示,即使未來取消補貼,對公司的影響也不會太大。因為經過多年培育,優勢的新能源汽車已經有能力獨立奔跑了。因此,財政補貼下滑對于新能源車產業發展影響有限。
其次是充電基礎設施配套仍有待完善。
有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與充電樁數量比例為1.7∶1,到了2017年9月,這一數字變成7.8∶1,差距有明顯擴大。此外,還存在充電接口標準不統一,終端充電困難等問題。
今年1月,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寶華在2018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論壇上表示,充電樁利用率低成為制約充電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同時,目前中國充電設施技術水平偏低,各類充電設施只能實現單向充電,難以實現與電網雙向互動。
2017年新能源車銷售的火爆,也倒逼充電樁部署的加速。根據《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超過1.2萬座,分散式充電樁超過480萬個。上海、廣西等地也在落實充電樁建設。
第三,電池技術仍有待加強。
在新能源汽車的諸多技術中,最核心的便是動力電池技術。而目前我國在此方面依舊與美國、日本等國家差距較大,電池使用壽命過短、續航時間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不僅大大降低用戶滿意度與認可度,還抬高了電動汽車的保養成本。
羅蘭貝格2017年7月發布的《2017Q2全球電動汽車發展指數》顯示,我國雖然在電動汽車行業和市場規模上已占據前列,但在技術層面仍處于下游。
第四,發動機技術也需進步。
盡管存在上述制約因素,但綜合看來,新能源車作為個人用車、城市公交等,仍是一個相當不錯的選擇。尤其是在燃油車一號難求的大中型城市,新能源車不限號、不限牌的優勢更為明顯。但新能源車全面占有市場,仍需要提高關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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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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