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對PPP項目實施“以獎代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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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對PPP項目實施“以獎代補”管理
本報訊 記者高榮月報道 今后,對中央、市級PPP示范項目,天津市財政局將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金額200萬元到600萬元。
這是天津市財政局近日發布的《天津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的。《辦法》就以獎代補標準及資金使用范圍、申報和審核、管理監督、績效管理等方面作了規定,以推動天津市PPP項目實施進度,規范運作流程,保障項目質量。
據了解,以獎代補資金是指由天津市財政通過預算安排,統籌用于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專項資金。市財政局對中央、市級PPP示范項目,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2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4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600萬元。該市還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強調在上述獎標準的基礎上,有民間資本參與入股的PPP示范項目,再按照項目投資額的0.1%額外給予獎勵,最高獎補100萬元。民間資本進入的醫療、養老、文化、體育、現代農業等領域的PPP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以獎代補政策。
什么樣的項目可以納入以獎代補資金補助范圍呢?《辦法》作出四項限制條件,即項目須按照財政部及天津市關于PPP項目實施程序的相關要求規范運作;已錄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在選擇社會資本的采購過程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且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已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項目已實際開工建設。
為保障以獎代補管理政策有效實施,規范運作流程,《辦法》強調各區財政部門負責匯總本級以獎代補資金申報項目,并上報市財政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則可直接向市財政局申報。申報材料包括:以獎代補資金申報表、項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授權實施機構提交的項目規范實施承諾書、項目實施方案及批復、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及審核意見、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審核意見、政府采購文件及成交(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及政府審核意見等及其他相關申報材料。各區財政部門、市級行業主管部門、PPP項目實施機構、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等相關單位對各自涉及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待材料上報市財政局后,再由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參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的評審條件進行評審,確定獲得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名單。
如何確保以獎代補資金專款專用呢?對此,《辦法》在以獎代補資金方面加強了管理與監督。市財政局將上一年度納入補助范圍的項目,編入年度支出預算。在資金撥付方面,區級的將把資金撥付到相應區級財政部門,市級的直接把資金撥付給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市各區財政部門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申報、審核、撥付等工作。
此外,《辦法》明確對以獎代補資金實行績效管理。據了解,各區財政部門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績效預算、確定績效目標和指標、組織績效評價等工作,并每年向市財政局報送績效評價報告。績效指標包括資金管理指標、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三方面。其中,資金管理指標包括資金支出進度、資金管理規范性等;產出指標包括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等;效果指標包括通過實施項目提高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與效率方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該市還規定,以獎代補資金實行“誰使用、誰負責”,對于滯留、截留、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資金的,將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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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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