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
【行業動態】
北京發布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北京市科委、經信委、財政局、城管委、交通委日前聯合發布了《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補貼政策參照《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另行研究制定。“責任制”成“新規”重點內容。
此次北京發布的《辦法》明確,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通過完善充電設施等措施,為本單位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提供便利,發揮對社會的示范引領作用。
在責任主體落實方面,《辦法》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產品安全、質量、售后服務、應急保障以及動力電池回收的責任主體,應切實盡職履責,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確保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生產企業應建立企業監控平臺,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于2月13日聯合頒布了《通知》,明確了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通知》規定,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根據成本變化等情況,調整優化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車和新能源專用車補貼標準。根據《通知》相關要求,《辦法》指出,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北京市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通知》另行制定。
據悉,《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其發布之日起,《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7〕1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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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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