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準《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摘要】
國務院批準《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國務院日前發文正式批準《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規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國務院批準、2000年5月1日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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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748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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