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以年度監督考核促集采效率和質量
【八方要聞】
黃石:以年度監督考核促集采效率和質量
本報訊 湖北省黃石市財政局日前發布《關于對市政府采購中心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與監察部出臺的《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人員組成黃石市財政局監督考核專班,對該市政府采購中心2017年度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旨在進一步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集中采購機構操作行為,促進采購機構提高采購效率和服務質量。
首先,《通知》明確了監督考核事項。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依據《政府采購法》第六十六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和《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管理辦法》第六至十三條規定的考核事項對照檢查考核;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考核指標對照表》,抽查不少于5個2017年代理項目檔案進行對照考核;核查2017年度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總體執行情況,包括采購項目受理登記及分辦情況、采購項目完成情況、采購項目未完成情況、采購項目取消及情況、詢問、質疑受理和答復項目情況;檢查采購中心內控制度規范執行情況、業務學習和業務培訓開展情況、開評標現場管理規范情況、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情況、投標保證金管理規定執行情況;檢查上年度監督考核問題事項整改落實情況。
同時,《通知》提出了考核要求及考核方式。即:監督考核采取自查與核查相結合方式進行,時間從2018年3月底至7月進行;該市政府采購中心應依照監督考核事項內容,認真全面組織開展自查工作,自查情況形成報告,4月3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應認真做好監督考核所需文件檔案、數據報表及有關材料的整理,配合現場檢查考核;市政府采購中心應認真對待監督考核檢查工作。對拒絕配合檢查、提供虛假材料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財政部門檢查要求開展工作的,要追究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此外,《通知》明確了監督考核時間,并分為四個階段:自查階段:3月20日-4月30日;現場檢查階段:5月5日-5月30日;意見反饋階段:6月20日前;形成監督考核報告:7月10日前。
(昌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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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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