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再舉新策
【業內動態】
山東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再舉新策
本報訊 為進一步提質增效,近日,山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突出采購人主體作用,保障執行工作更為順暢,采購權限更加“放”,采購流程更重“簡”,采購執行更求“細”,采購規范更顯“明”。其中,《通知》繼續落實從“注重程序”向“結果導向”監管方式的轉變,充分發揮采購人的主體責任。一是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變更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由過去的財政部門公示審核,調整為采購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自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財政部門審核。二是對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方式,采購人通過書面推薦形式選擇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的,其推薦工作由采購人自行組織,無需向省財政廳報送審核。
《通知》還將監管要求內嵌于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實現系統自動備案,減少審核環節,提高執行效率。一是在取消建議書審核的基礎上,再次簡化指標審核流程,經省財政廳各部門預算管理處審核通過后實行系統自動備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不再進行審核。同時,政府采購建議書變更也全部由受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確認后實行備案管理,取消政府采購監管處審核。二是將符合延續性服務續簽合同的項目,由過去采購人上傳合同等相關材料,一律調整為系統內自動關聯、采購金額自動核算,從而減少采購人工作量,提高審核準確性。
為便于規范分散采購(G類)執行,避免“一放就亂”,明確具體采購內容,方便采購數據統計,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標準,《通知》對分散采購品目作了進一步細化。如采購人錄入指標或者建議書時,需對應相應品目,將分散采購品目明確到最低一層。同時,允許政府采購建議書實行跨品目聯合使用,即不同二級品目間可合并錄入一個建議書,減少采購人錄入工作量,提高采購活動組織的時效性。
針對往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易發問題、效率較低的部分情形,在《通知》中進行了規范明確。例如,對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明確了只能選擇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三種采購方式,杜絕了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混淆串用;明確了涉密專用信息設備外,具有涉密用途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應當在落實保密規定的同時,采用除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提高涉密采購的規范性;對工程建設項目需要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應當在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中事先約定,并作為政府采購合同金額變更的佐證資料,確保市場競爭原則落實和財政資金安全。
(張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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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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