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設置負面清單 對71種行為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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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首個市本級政采負面清單發布
桂林:設置負面清單 對71種行為叫停
本報訊 記者昝妍 通訊員葉剛報道 廣西桂林市財政局近日印發了《桂林市本級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桂林市因此成為廣西首個發布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地市。《負面清單》從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分辦法和標準三個方面,列出了71種禁止情形,最大限度消除采購文件傾向性和人為設置的投標“陷阱”,從源頭上遏制政府采購項目違規和人為操控的情況發生。
桂林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張勛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桂林市接到的質疑投訴案例中,針對采購文件的超過了60%。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條件放開后,政府采購代理市場僧多粥少,很多代理機構把主要精力放在承攬業務而忽視了提升專業水平與服務能力,從而導致標書編制質量低,嚴重影響采購質量和效率。當受到質疑時,某些代理機構很少從專業角度提出合理化解釋,而是習慣性把包袱甩給采購人或者監管機構。“采購負面清單的出臺,明確了哪些不能做,為大家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利于防范采購風險、保證工作質量,同時促進市本級政府采購文件編制及審核工作將向制度化和標準化邁進。”
據介紹,從搜集相關法律法規、典型質疑和投訴案例到最終出臺,《負面清單》歷時3個多月。前期,桂林市財政局分別召開了部分評審專家、采購代理機構座談會,并充分征求了采購單位的意見,以確保《清單》充分征求并吸收了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
《負面清單》從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需求及評審辦法和標準3個方面、71種行為設立了“高壓線”,大致分為禁止設置條款和合理設置條款兩類規范表述。其中,禁止設置條款,是指政府采購文件中包含禁止設置的明顯具有歧視性和傾向性特征的關鍵詞或內容,應當予以修正,采購活動才能繼續開展。如《負面清單》所列的“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將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指定或變相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等情況。合理設置條款是指,政府采購文件中,包含合理設置的具有有歧視性或傾向性因素的關鍵詞或內容,采購人需單獨作出設置此項要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說明。如,“指定產品的接口、開關等必須在產品的某個位置上”、“將不同種類產品火工程、服務合為一包”、“評分標準未細化量化、未與評審因素指標相對應”等情況。
“要把質疑消化在投訴的前端。”張勛瑋表示,為了讓采購代理機構充分認識到采購文件編制的重要性,下一步,桂林市財政局將從增加宣傳和培訓、強化監督檢查、加大違規的處罰力度三個方面貫徹落實負面清單。以此凈化政府采購環境,實現依法采購,維護政府形象。
據悉,《負面清單》自4月16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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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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