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 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
最高法司法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 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
中工網北京4月24日電 (記者盧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依法保障律師訴訟權利和規范律師參與庭審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著眼于構建法官與律師之間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監督的良性互動關系,重點對庭審階段的律師權利保障和執業行為規范進行了規定,使律師參與庭審活動更加有章可循。
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是《通知》的重點內容。《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要尊重和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法官應當尊重律師,不得侮辱、嘲諷律師。人民法院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平等對待訴訟各方,合理分配各方發問、質證、陳述和辯論、辯護的時間,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對于律師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正常發問、質證和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法官不隨意打斷或者制止。《通知》明確,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違反法庭規則、法庭紀律的,應當依法給予警告、訓誡等,確有必要時可以休庭處置,原則上不采取責令律師退出法庭或者強行帶出法庭措施。
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同時,《通知》也對律師在參與庭審活動中的行為規范作了規定。《通知》規定,律師認為法官侵犯其訴訟權利的,應當在庭審結束后,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不得以維權為由干擾庭審的正常進行,不得通過網絡以自己名義或通過其他人、媒體發表聲明、公開信、敦促書等炒作案件。《通知》明確,律師參加庭審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不得進行其他違反法庭規則和不服從法庭指令的行為。
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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