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暫停對不符合要求代理機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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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暫停對不符合要求代理機構權限
本報訊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近日出臺通知,5月1日起暫停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機構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的使用權限。
通知明確,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財政部有關要求,5月1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機構將從中國政府采購網福建省分網代理機構名錄中移出,并暫停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使用權限,待符合要求后恢復。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機構不得再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現有正在進行中的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需由采購人以書面形式就未完成的代理業務使用權限提出申請,并附委托代理協議,審核通過后暫時恢復使用權限至該代理業務結束。
據悉,今年2月,福建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政策規定,發文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對規范辦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網上登記,規范代理機構委托行為,規范代理機構從業行為,加強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及信用評價等作出明確要求。
(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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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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