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五百五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大連理工大學部分樓宇、場地物業服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DUTCZZ-2017038)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大連理工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凌工路2號
當事人2:大連慧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志物業)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惠澤北園61號3單元10層1號
當事人3:大連理工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遼寧省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凌工路2號
二、基本情況
采購人認為:慧志物業投標文件中提交的《守合同重信用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企業榮譽等為偽造材料,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向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單位均表示未與慧志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向慧志物業頒發相關榮譽證書。慧志物業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舉報事項成立。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項目中標無效。
對慧志物業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二、基本情況
采購人認為:慧志物業投標文件中提交的《守合同重信用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企業榮譽等為偽造材料,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向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單位均表示未與慧志物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向慧志物業頒發相關榮譽證書。慧志物業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舉報事項成立。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本項目中標無效。
對慧志物業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第五百五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7年第四季度針式打印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第三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7GK-A0000-D09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杭州億安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508號天苑大廈七樓F座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號
相關供應商1:北京朗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悅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128號11層1191室
相關供應商2:北京浩普誠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普誠華)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三街9號B座7層B812
相關供應商3:神州數碼系統集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數碼)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18號樓5層101-501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中標供應商朗悅公司投標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關于“★接口”與“耗材”的要求。2.神州數碼和浩普誠華投標產品均不是行式打印機,不符合招標文件關于“★打印方式”的要求。3.朗悅公司沒有同品牌產品的銷售業績,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投標人產品銷售業績”的條件。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查,評標委員會認為朗悅公司投標產品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接口”與“耗材”的要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評審行為。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查,評標委員會認為浩普誠華和神州數碼投標產品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打印方式”的要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評審的行為。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經審查,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供本次所投針式打印機同品牌的銷售業績,并未要求提供投標人自身的銷售業績。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均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五百五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云南省國家稅務局機房強電改造項目采購”(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YNGN-GH2017321)作出的投訴及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四川舊石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綿陽市游仙區一環路東段218號仙漁庭43棟1層17號
被投訴人1:云南國內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廈11樓
被投訴人2: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云南國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30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招標文件要求UPS直流電壓調節范圍為“348-384VDC”不合理,限制潛在投標人。2.本項目評審分值構成不合理,分值未細化量化。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查,招標文件中UPS直流電壓相關要求已修改,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限制潛在投標人。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查,發現招標文件存在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
此外,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本項目更正公告中無更正事項及內容,違反了《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第十三條、《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規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云南國稅廢標。
針對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更正公告內容不完整的問題,責令云南國稅和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第五百五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土壤專業實驗室建設項目研磨儀等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TC170P6B6)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環境監測總站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大洋坊8號院乙
當事人2: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14號院9號樓
相關供應商:北京東方諾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諾貝)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28號院3號樓707室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1.中標供應商東方諾貝的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光學性能”的要求,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2.東方諾貝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分析方法”的要求,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1,經審查,東方諾貝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光學性能”的要求,但東方諾貝不構成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舉報事項部分成立。
關于舉報事項2,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東方諾貝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分析方法”的要求。舉報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第五百五十七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北京醫院雙活容災系統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7120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可利邦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房山工業園區西區顧八路甲1號-C72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中網志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網志騰)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18號院-4樓15層1506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4、5為:中網志騰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產品清單及指標要求”中序號4、5、7、10、19的技術規格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2、3、4、5,經審查,中網志騰所投產品的生產廠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證明資料顯示,其所投產品符合招標文件上述5項技術規格要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中網志騰所投產品不滿足相應的技術規格要求。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3、4、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五百五十八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東北師范大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東北師范大學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東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智慧校園軟件平臺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本項目存在未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三、處罰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東北師范大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第五百五十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央統戰部視頻監控報警系統升級改造項目”(項目編號:ZC-AZB17151)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信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甲6號15層1508a、1509室
當事人2: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辦公廳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135號
當事人3: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二、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中信國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國安)所投產品不在22期節能清單中,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該產品所在的22期節能清單公示稿復印件,并將總頁數進行了修改,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查,中信國安投標產品不在22期節能清單內。舉報事項成立。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
對中信國安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第五百六十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手動三搖成人病床等項目第二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CIT-ZG(Z)-201710196)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四川美博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一環路北一段99號1棟7層8號
被投訴人: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四街66號1棟17層1號、2號、3號、4號、5號
當事人: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20號
相關供應商:成都煒燁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煒燁)
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北段28號1棟1單元6層7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成都煒燁所投液相色譜儀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超高效液相色譜儀”的要求。2.成都煒燁所投三重四級桿質譜儀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信噪比”的要求。3.成都煒燁所投三重四級桿質譜儀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質量數穩定性”的要求。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查,目前沒有“超高效液相色譜儀”的國家、行業標準。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成都煒燁所投三重四級桿質譜儀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信噪比”的要求。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經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成都煒燁所投三重四級桿質譜儀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質量數穩定性”的要求。投訴事項3缺乏事實依據。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五百六十一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實驗室設備采購項目第一包”(項目編號:ZC-AZB17174)作出的監督檢查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當事人1:中國勞動關系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增光路45號
當事人2:北京同輝無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同輝科技)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河毛紡路臨57號院北樓106室
當事人3: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風街1號院甲6號樓
二、基本情況
采購人認為中標供應商同輝科技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與北京舞蹈學院簽署的合同涉嫌造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舉報事項,經核實,北京舞蹈學院未簽訂相關合同。同輝科技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情形。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舉報事項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
對同輝科技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第五百六十二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海關總署2016年刑事照相檢驗鑒定設備(第三次招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7GK-A0101-D059)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瑞德智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科學城星火路10號2號樓215室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海關采購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號
相關供應商:深圳市新安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新安盾)
地址: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環觀南路72-1號創客大廈307-308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30為:深圳新安盾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30項相關技術指標的要求。投訴事項31為:評審和質疑期間的復議存在錯誤。投訴事項32、33為:海關采購中心作出質疑答復的程序及質疑函內容泄露等有違公正性。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30,經審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深圳新安盾所投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中30項技術指標要求。投訴事項1-30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1,經調查取證,深圳新安盾投標文件中“AJY檢驗儀”檢驗報告與存檔報告不一致,但評標委員會基于投標文件中的檢驗報告進行評審,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的評審行為。投訴事項3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32、33,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海關采購中心質疑答復程序違法。投訴事項32、33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本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深圳新安盾投標文件中提供的“AJY檢驗儀”檢測報告與其出具單位存檔材料不一致。上述情形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針對深圳新安盾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本項目中標無效。
對深圳新安盾的違法行為另行處理。
(第五百六十三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PAPS項目X射線技術分平臺恒溫恒濕凈化空調系統重新招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IHEP-PAPS-ZB-10/201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勝利東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170號6號樓18層1801
被投訴人:中國科學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玉泉路19號乙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采購人違規組建評標委員會。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經查,本項目采購的恒溫恒濕凈化空調系統關系到相關實驗設備的工作性能,屬于《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6〕194號)規范的科研儀器設備范圍,采購人可以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評審專家。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
此外,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發現以下五個問題:
一是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二是中標公告未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予以標注;三是招標文件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審因素;四是招標文件未規定投標人信用信息查詢內容;五是未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廢標,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十五)項、第三十九條、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6〕194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采購人對招標文件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中標公告未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予以標注、招標文件將資格條件作為評審因素、招標文件未規定投標人信用信息查詢內容、未對開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的問題限期改正。
(第五百六十四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7年四川省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技術服務采購項目(第三次)”(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SCIT-ZG(Z)-201707105L2)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數字空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東路19號院中國鐵建廣場1號樓B座2301室
被投訴人: 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800號天府四街66號航興國際廣場1號樓17樓
當事人: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
地址:成都市清江東路31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評標委員會認定其不具備合格投標人資格,評審結果不合理。2.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未給予其補充說明的機會,評標過程不合理。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關于投訴事項1,經查,評標委員會認為投訴人投標文件中提供的專家職稱證明材料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未發現評標委員會存在違法違規評審的行為。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關于投訴事項2,經查,本案不屬于18號令規定的要求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補正的情形,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第五百六十五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區科技路30號合力·紫郡大廈A座23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部分科室醫療設備采購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采購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永明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第五百六十六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1號久凌大廈15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在依法對“教育部高清視頻會議系統升級改造項目”(以下稱本項目)投訴案處理過程中,發現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未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三十九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中金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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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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