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黑名單”制度呼之欲出
出租車“黑名單”制度呼之欲出
交通部就建立出租車“黑名單”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交通運輸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和規范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如果有《征求意見稿》中列舉的行為,已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且6個月內仍拒不改正的,將可能按照規定程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主體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發生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的失信主體,則有可能按照規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單”。
《征求意見稿》指出,出租汽車行業市場主體存在以下行為的,可先納入誠信狀況重點關注對象名單(以下簡稱“重點關注名單”)。如果是巡游出租汽車: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擅自暫停、終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情節嚴重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出租或擅自轉讓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情節嚴重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質量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
如果是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有以下行為也將引起高度關注。未取得平臺、車輛、駕駛員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一致,情節嚴重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情節嚴重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明網約車服務價格及定價規則,侵害乘客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違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個人信息,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質量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
對于已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且6個月內仍拒不改正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列入“黑名單”。發生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的失信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直接列入“黑名單”。已被列入“黑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的失信主體,符合條件的,由原認定部門移出“黑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相關失信記錄移入失信主體管理數據庫。
《征求意見稿》提到,對于失信主體也不是沒有機會再修復。各設區的市級、縣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市場主體自主信用修復機制,在下達“黑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認定決定函時,結合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 明確失信主體能否修復信用以及修復的方式和期限。通過履行相關義務糾正失信行為的失信主體,可在履行相關義務后,向原認定部門提交信用承諾書等相關材料申請移出。承諾內容包括依法誠信經營的具體要求、作出承諾自愿接受社會監督、違背承諾自愿接受聯合懲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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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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