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為大數據安全管理立規矩
貴陽為大數據安全管理立規矩
本報訊 近日,《貴陽市大數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貴陽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明確,大數據發展應用中,數據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務提供者等安全責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大數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責任單位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實行加密等安全保護,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數據依法進行脫敏脫密處理。違反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導致危害大數據安全等后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中規定,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根據職責明確、意圖合規、質量保障、數據最小化、最小授權操作、分類分級保護和可審計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可控性、可靠性和可核查性。
同時,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大數據安全審計制度,規定審計工作流程,記錄并保存數據分類、采集、清洗、轉換、加載、傳輸、存儲、復制、備份、恢復、查詢和銷毀等操作過程,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分析。
此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大數據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牽頭部門、責任分工、內容、重點、目標、方式和標準,將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公安、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數據安全管理誠信檔案,記錄違法信息,納入統一的信用共享平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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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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