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縣:為政采方式變更審批立規矩
江蘇省金湖縣:為政采方式變更審批立規矩
本報訊 江蘇省政府批復全省38個縣(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職權,金湖縣位列其中。為防止操作不當,權力尋租,金湖縣日前出臺了《金湖縣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
《辦法》就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的條件、程序、監管等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要求采購人做足前期調研、提前規劃安排,兼顧效率與公平、權衡效益與成本,努力實現公開、公正前提下“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辦法》還列出了采購方式的種類,重點規范了適用變更的情形、條件及應當履行的具體手續,特別從“申請”“公示”“審批”“會商”等方面對變更程序的嚴格把關提出了明確要求。
同時,為保障該《辦法》的順利實施,該縣一方面專門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采購)重大事項研判處置領導小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負責招投標采購重大事項決策部署、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決定以及公開招標變更為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審批等。另一方面,出臺了《招投標采購異常情況分析研判預警處置暫行辦法》,共分五章十五條,主要涵蓋“分級劃分異常情況”“建立研判處置機制”“區別異常情況處置”“強化全程監督管理”等內容,進一步規范了方式審批。
(袁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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