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統一政采項目委托代理協議文本
【業內動態】
云南統一政采項目委托代理協議文本
本報訊 云南省財政廳近日發布政府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標準文本,要求全省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委托采購代理時,統一按該標準文本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此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規范政府采購委托采購代理行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合法合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促進政府采購標準建設和廉政建設。
據了解,標準文本包含委托雙方相關信息、項目基本情況、委托范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協議的變更和終止、違約責任、有關費用等內容。其中,委托范圍包括是否編制、發售采購文件;是否協助設定供應商資格條件;是否制定評標(評審)辦法;是否解釋采購文件;是否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采購公告;是否落實開標(談判、詢價、磋商)、評標(評審)地點;是否供應商資格審查;是否代收代退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是否隨機抽取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屬于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或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代理選擇評審專家;是否組織開標(談判、詢價、磋商),指定專人記錄開評標(談判、詢價、磋商)過程;是否組織評審工作;是否整理評標報告送采購人;是否根據評標委員會(評審小組)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名單順序直接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是否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中標、成交公告;是否發放中標(成交)通知書;是否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是否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發布合同公告;是否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備案;是否項目驗收;是否在代理范圍內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等20項。費用方面,標準文本要求列明乙方按照委托代理的具體事項承擔組織項目采購活動的全部費用。除標書費和委托代理服務費(或中標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乙方出售的采購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制作、郵寄采購文件成本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采購金額作為確定采購文件售價的依據。委托代理服務費(或中標服務費),按照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乙方接受委托承擔服務的工作數量、難易程度以及服務成本、服務質量,由甲乙雙方合理確認、具體商定。代理服務費用包括標書費;委托代理服務費;中標服務費。由甲方支付委托代理服務費的,乙方不得再收取中標服務費。
此外,標準文本還要求寫明該項目的采購需求,同時強調,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包括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
(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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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EH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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