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評標方法使用導則
廣東發布評標方法使用導則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廣東省發布了評標方法使用導則,針對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提出了“行動指南”,包括評標方法的定義、適用范圍、程序要求和示例等內容。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關于評標方法的使用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評審,以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的一種評標方法。其推薦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具體指按照全國統一產品標準生產的設備和貨物材料招標,以及工程規模較小的施工招標(具體可參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中“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中等級為三級的工程)。對于該方法的程序性要求,首先是約定招標文件,明確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內設置投標人進入最低價評審必須滿足的實質性要求,并規定只有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才能進入最低投標價評審。招標人應在評標方法中明確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及其格式要求(含標價比較表),通過投標人的品牌、服務、質量、信用等方面對投標報價進行折算,以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作為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依據,相應的條款和折算條件由招標人根據自身項目實際需要進行確定。其次是調整評標價格,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以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中響應的條款作必要的價格調整。在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標價比較表”,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投標價格調整、說明以及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并按照經評審的價格由低到高排名,推薦中標候選人。隨后對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規定公示。最后是簽訂合同。中標人確定后,以該中標人的實際報價簽訂中標合同,不得對實際報價價款(含總價、單價)等實質性條款進行合同談判。
在綜合評估法方面,《導則》指出,綜合評估法,是指在投標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因素和方法對投標進行綜合評估后,按投標人綜合評估的結果由優到劣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該方法推薦用于具有技術復雜或者性能要求難以統一的招標項目,具體指無全國統一產品標準生產的非標或個性化定制的設備和貨物材料招標,以及技術特別復雜的大型工程施工招標(具體可參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中“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中等級為一、二級的工程)。勘察、設計、咨詢、監理、勞務等服務招標推薦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對于該方法的程序要求,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人應合理設置商務、經濟、技術評審標準和得分比例,鼓勵招標人不將商務部分作為綜合評估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對各評審因素進行量化評分,量化指標應建立在同一基礎或者標準上,保證評分的客觀公正性。鼓勵在招標文件中細化評分標準,設置各評審因素的評分范圍,通過去除最高、最低分等方式減少評標委員會的主觀影響。在評標評審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同時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作的任何修正、對價格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以及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并按照綜合評估結果得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
此外,本《導則》對沒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沒有強制約束力。《導則》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gn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