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下月起不接受新企業投放共享單車
昆明:下月起不接受新企業投放共享單車
本報訊 《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細則提出,自下月起昆明市將不再接受新企業投放共享單車的申請,現有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投放新車也須嚴格報備。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公布數據顯示,截至7月1日,昆明市內共有摩拜、ofo、哈羅、青桔四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企業報備投放約25萬輛共享單車,實際投放量在35萬輛左右,全市注冊用戶約400萬人。自去年以來,昆明市已經拒絕了數家共享助力單車、共享電動車企業入駐。
新出臺的細則提出,依據人口、氣候、道路資源、公共交通運力等方面因素,昆明市確定的共享單車投放總量為25萬至30萬輛之間。自今年8月1日起,昆明市將不再接受任何新的運營企業投放共享單車的申請。
細則提出,現有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組織舊車淘汰、新車投放必須嚴格報備,企業投放車輛由市級監督管理部門結合企業實際運營情況實行配額制;未經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運營企業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相關公共空間設置共享單車停放點。
細則還提出,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進行打分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昆明市市級監督管理部門將對運營質量高、服務信譽好的企業增加單車配額,并對管理秩序混亂、排名末位的企業減少單車配額。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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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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