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集采機構迎“大考”
浙江集采機構迎“大考”
該省財政廳出臺考核方案,由考核小組對集采機構的機構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等情況進行量化評分,同時引入監管部門及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各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進行評價打分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印發《浙江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購機構考核方案》,部署全省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工作。
方案明確,此次考核對象包括全省各級集中采購機構,各級部門集中采購機構。集中采購職能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機構且沒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應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機構作為考核對象。考核內容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各集中采購機構的機構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社會評價等情況,其中前四項內容由考核部門派出的考核小組進行量化評分,最后一項由被考核單位同級監管部門及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各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評價打分。考核實行百分制,最終得分由考核小組量化現場考核評分和被考核單位同級監管部門評價分、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評價分三部分組成:考核小組現場量化考核占80分;被考核單位同級財政部門和其他監督部門評價占10分,其中財政部門評價5分,其他監督部門評價5分;采購人、供應商、專家等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評價占10分。同類型多個單位評價的,取其平均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被考核單位如有《浙江省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或者有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且情節嚴重的,應作為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另行處理。
根據《浙江省集中采購機構量化考核表》,機構建設考核項目包括機構設置、辦公場地、辦公設施、信息化建設4項,具體涉及是否保留采購中心牌子,機構是否獨立設置,是否在相關機構下單獨設置政府采購部門并配備人員專職從事政府采購業務等內容。制度建設考核項目包括基本工作制度、監督制約機制、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4項,涉及采購文件及結果是否經采購人確認,采購全過程是否由一人操作完成,不實行分段操作,是否實行經辦復核制度等內容。隊伍建設考核項目包括從業人員的學歷、職稱、培訓、成果等4項,具體涉及大專以上學歷人數占所有在編工作人員比例,中級以上職稱人數占所有在編工作人員比例,最近3年內按規定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且考核合格的人員等。此外,業務建設是此次量化考核的“重頭戲”,考核項目包括采購規模、采購效率、采購范圍、節資率、信息公告、采購方式審批、采購文件編制與發售、專家抽取使用與信息保密、采購工作程序、承擔財政部門指定任務、工作表彰獎勵、質疑和投訴、信息報表統計報送等13項。
其中,采購規模的考核為合同金額占公共預算支出的比例達到8%(不包含建設工程的為6%)得2分,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1分,最低0分;采購效率以抽查的公開招標項目為考核對象,從項目委托受理到中標公告(或公示)所需時間低于45天的,得2分,每多出1天扣0.5分,最低0分(集中采購機構能提供證據證明,由于采購單位等原因導致的時間延誤可扣除);采購范圍考核為未執行全省集中采購統一目錄的,縣級缺一項扣0.1分,省市級缺一項扣0.2分,扣完為止;采購方式審批的考核為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擅自變更采購方式、采購類型的,每次扣3分,最多扣20分;采購文件編制與發售的考核為采購文件存在違法內容每處扣1分,存在質量問題每處扣0.5分;發售采購文件價格超標準每次扣1分,其他違規情節扣0.5分,最多扣20分;專家抽取使用與信息保密考核為評審小組人員組成及數量不合法每次扣2分,未經批準使用政府采購專家庫以外評審專家的,或指定采購人代表擔任組長的,每項次扣3分,專家抽取使用不規范每次扣2分,違反規定泄露專家名單、報名供應商名單等應當保密的采購信息的,每次扣5分,最多扣10分;質疑和投訴的考核為無質疑投訴臺帳扣4分,質疑未答復每次扣2分,未按時答復的每次扣1分,存在明顯違規問題經質疑仍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投訴項目數占質疑項目數比率達60%以上扣2分,每上升10個百分點加扣1分,投訴成立(不屬于集采機構責任的情況除外)、或行政復議或訴訟裁定原采購結果違法或無效的,每例扣2分,扣完為止。
在社會評價方面,主要由被考核單位同級的財政部門、審計、監察等監督部門以及采購單位、供應商、專家等根據其政策理論水平、業務操作水平、采購效率、服務水平、采購結果、廉潔自律情況等進行評價打分。評價內容包括是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操作程序是否規范,采購行為、過程、結果是否公開、公平、公正,招標組織管理是否規范嚴謹等;是否及時組織采購、是否公開承諾辦事時間并基本能限時辦結等;是否積極主動與當事人溝通聯系,熱情周到,咨詢答復是否耐心細致等;采購質量、服務是否滿意,價格是否合理等;是否存在接受供應商等當事人的宴請、旅游、娛樂、禮品、有價證券等違法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廉潔行為(一票否決,整表得0分)。
據了解,本次考核實行同級考核,浙江省財政廳負責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省教育技術中心的考核工作。各設區市財政局負責對本級集中采購機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并匯總所屬縣(市、區)考核結果抄送省財政廳。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工作。考核分5個階段,2018年7月為動員部署階段,7月至8月為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階段,8月至9月為考核實施階段,9月為反饋整改階段,10月為總結通報階段。各考核機構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將考核結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向社會公布,供采購單位和社會公眾查閱、監督,并將考核結果抄送被考核集中采購機構單位的同級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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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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