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建立標后履約回訪制度
山東省曲阜市:建立標后履約回訪制度
本報訊 為及時掌握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標后履約中出現的問題,切實維護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順利實施,日前,山東省曲阜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制定出臺了《曲阜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標后履約回訪制度》(以下簡稱《回訪制度》)。
《回訪制度》規定,凡進入曲阜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交易,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招標采購單位、投標人(供應商)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均納入回訪范圍。回訪內容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單位的履約情況;物資及設備采購項目、服務項目的供應商履約情況;對招標采購代理機構業務和服務水平的評價;需要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務及下一步招標采購工作建議。
回訪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準確、定期回訪”的原則,根據不同的項目類別,確定具體的回訪時間。采取上門(或現場)回訪、座談回訪、電話回訪等形式,在回訪過程中,將回訪時間、回訪接待人、回訪內容、回訪意見等情況予以登記,建立項目跟蹤檔案。
《回訪制度》要求,要根據回訪情況對回訪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下一步,曲阜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將嚴格按照《回訪制度》要求,深入、扎實開展標后履約回訪工作,推進標后履約監管工作的常態化,將標后履約情況納入招、投標人誠信管理。
(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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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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