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力促政府采購監管再上新臺階
江西省黎川縣:力促政府采購監管再上新臺階
本報訊 江西省黎川縣財政局緊緊圍繞“放管服”的總體要求,不斷深化改革、強化監管、規范操作,完善制度建設,促使政府采購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截至今年7月底,該縣共完成政府采購項目65項,節約率9.2 %。
一是實行專管員制度,明確單位職責,厘清關系。該縣制定下發了《關于實行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的通知》,從2017年8月份開始,對各單位實行了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要求各單位必須明確1-2名政府采購專管員,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有關工作。同時建立了各單位采購專管員交流平臺,通過平臺簡化采購流程,廢除一事一審批。
二是實行協議管理,該縣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對目錄內品目的采購實行協議管理。即,相關供應商(主要是辦公耗材、打印、印刷服務、汽車維護維修廠商等)到縣采購監管辦進行備案,簽訂供貨、服務協議。各采購單位辦公耗材等在協議供應商處可自主進行相應采購,無須到縣采購監管辦進行一事一審批。縣采購監管部門每半年對協議供應商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三是實行合同備案,明晰監管主線,確保各方權益。該縣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將原來“事前審批”為主的監管方式改變為“事中合同備案和事后監督檢查”為主的模式。同時,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管理的通知》。對合同備案統一編號、合同簽訂范圍、合同簽訂要求等十個方面進行了規范。要求各單位的政府采購業務必須按照規定嚴格辦理合同簽訂、備案、公告、履約、驗收、結算事項。凡不按程序辦理的,縣政府采購監管辦不予合同備案,凡未備案的項目,在其整改、問題處理到位前財政不得支付相關款項。
四是強化政采預算,規范源頭治理,禁止預算外采購。該縣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全縣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采購單位從2018年開始,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對年度內的采購項目進行預算管理并報批,逐步在全縣范圍內禁止無預算采購和超預算采購。
(陳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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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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