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四措并舉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
新鄉四措并舉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
本報訊 近日,河南省新鄉市財政局完成了對全市134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893名專職從業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部《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奠定了堅實基礎,提升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和專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為,提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該市財政局推出四項新舉措。
一是加強代理機構動態名錄管理。堅持“名錄登記、寬進嚴管、綜合評價、嚴格懲罰”的原則,利用河南省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在新鄉市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專欄,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進行公開,并及時更新,供采購單位進行擇優選擇。
二是嚴格控制代理機構基本條件。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認真審查代理機構應具備的省級登記、內控制度、人員數量、場地設置等基本條件,以及該市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規范性要求,確保代理機構符合政策規定的基本要求,并在《委托代理協議》中明確代理機構權利義務、專職從業人員姓名編號等信息,以進一步明確責任。
三是加強專職從業人員資格監管。要求專職從業人員要按規定繳納社保、熟悉法規、誠信承諾,不得在多個機構任職,符合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對符合條件的專職從業人員印制了《代理員證》,一人一編號,要求專職從業人員辦理業務和進場開展代理活動時必須佩戴證件,確保熟悉法規的人員才能開展業務。
四是健全代理機構使用制度。要求采購單位將代理機構的選擇納入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管理,根據代理機構的服務方案、服務能力、服務價格等因素,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代理機構,確保代理機構有序競爭、公開透明和項目的代理質量。
對此,新鄉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該市深化政府采購改革,落實“放管服”要求的重要環節,旨在規范政府采購秩序,倒逼政府采購活動主體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高,有助于維護政府采購合法主體的正當權益和社會效益,這也充分體現了政府采購改革有“放”有“管”,提升服務水平的根本思想。
(郭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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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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