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求落實政采支持殘疾人就業政策
福建要求落實政采支持殘疾人就業政策
該省財政廳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提出強化政府采購預算預留、適用價格扣除比例就高、優化采購方式選擇和加強企業及產品推介等四項具體舉措
本報訊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民政廳和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支持殘疾人就業政策。
通知提出,要強化政府采購預算預留。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據。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嚴格落實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算預留要求,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各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各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部門預算時,對未按要求執行預算預留的不予批復。
針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在參與投標時的價格扣除比例,通知規定,適用價格扣除比例就高。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價格給予10%的扣除;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與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協議合同金額占總合同金額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合同金額3%的價格扣除。
通知還要求,要優化采購方式選擇。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因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關報批程序后,可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加強企業及產品推介。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將開辟“福建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推介專區”,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該專區推介單位及產品的征集及動態管理,為采購人優先選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提供參考。
據了解,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民政廳和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此次聯合印發的通知是依照政府采購法、殘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按照《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作出的具體規定,旨在發揮政府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
(閩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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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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