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嚴格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本報訊 記者 李存才 報道 國家林業局在近日下發的《關于編制2012年中央部門預算通知》中明確規定,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實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是做好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一條硬性規定。林業系統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中央預算單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有關要求,對目錄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項目,以及2012年部門預算中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如實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嚴格執行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制度辦法,對節能環保產品,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要予以注明。各單位未按以上要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對執行中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財政部將不予審批。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深化中央部門預算改革,根據《財政部關于編制2012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有關規定,林業系統將堅持厲行節約、從嚴從緊編制預算的原則,控制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推進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改革,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購改革。2012年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的工作將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工作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等“三公經費”支出。加強會議費支出管理,大力壓縮差旅、會議、文件等支出,嚴格控制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控制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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