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436個站點購買3年運維服務 預算逾7億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采購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服務
為1436個站點購買3年運維服務 預算逾7億
本報訊 近日,中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受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委托,對國家環境空氣監測網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維護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該項目采購年限為2019-2021年,分為14個分包,涉及全國1436個站點。概算總金額為72147.15萬元,其中2019年安排金額為24049.05萬元。該項目要求投標人可對第1-14包中一包或任意多包進行投標,但每位投標人在第1-14包中最多只能中三包(按包號由小到大順序評審),且第1包和第2包不能同時中,第3包和第4包不能同時中,第5包和第6包不能同時中,第7包和第8包不能同時中,第9包和第10包不能同時中,第11包和第12包不能同時中,第13包和第4包、第10包、第11包、第14包不能同時中,第14包和第6包、第7包、第10包、第13包不能同時中。
該項目的運維服務范圍包括:各國控城市站所有監測儀器、氣象儀器、質控設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設備、輔助設備、防雷等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質量控制、故障維修、年度檢修、檢定等工作,以及承擔站房租賃與維護、電力和網絡通訊費用。中標供應商的工作應接受生態環境部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質量檢查和考核,確保國控城市站各項監測儀器正常穩定運行并與國家、省、市環保部門聯網正常。涉及站點遷移和設備更新的以生態環境部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管理規定為準。
該項目要求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投標人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項目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根據國家保密局和環境保護部聯合發文環發〔2013〕118號,本項目涉及的監測數據為秘密數據。鑒于國家環境信息安全和相關政策考慮,不接受外商直接持股企業的投標;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員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員、項目負責人員、實施人員及其他員工等,員工的認定以違法行為發生當時勞動合同、聘任合同存續為準)自2015年9月1日至今在環境監測服務活動中,未發生下述行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經法院判決觸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投標人如已在某個國控城市站開展2年及2年以上的國控城市站運維服務,則不得參加含有該國控城市站所在包的投標;法律、行政法規、招標文件關于“合格投標人”的其他條件。
該項目開標時間為2018年11月2日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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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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