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啟動2018年度代理機構考核評價
【業內動態】
海南啟動2018年度代理機構考核評價
本報訊 海南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通知,啟動2018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評價工作。
海南省財政廳明確,此次考核評價對象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在海南省備案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評價內容包括代理機構的綜合情況、基礎管理、采購業務、采購業績、處罰處理共五個方面,涉及代理機構硬件設施配置、人員配備、管理制度制定、檔案管理、業務開展依法依規情況等內容。其中關于采購業務評價方面,原則上每家代理機構抽檢1個項目,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個環節。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考核評價工作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組織實施,并牽頭設立考評組具體落實,考評組成員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省政府采購協會及第三方機構(考評一組:海南鴻曄會計師事務所;考評二組:海南智融會計師事務所)共同派員組成。
據了解,此次考核評價分為四個階段,10月23日-10月28日,在中國海南政府采購網上發布考評公告,公布納入考評的代理機構名單。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接到考核通知后,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自評表,并按照考核要求認真整理準備所需資料。10月29日-12月29日,考評小組進行現場考評。考評小組應根據代理機構的自評表及準備的資料進行逐項檢查并量化打分。必要時可向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等相關人員核實情況。考評小組進行評分時,應將有關加分或扣分的事實在考核工作底稿中載明并由代理機構確認。代理機構逾期未確認的,視為無意見。代理機構對事實有異議的,可以寫明自己的意見,由考核小組提交我省省級財政部門審查處理,代理機構對自己的意見應當提供證據。推拖拒絕考核組進場考評,按考評不合格處理;因代理機構準備不足導致考核事實難以認定、部分考核項目不能得出分值的,該項目作零分處理。12月30日-1月4日,考評小組應當在考評工作結束后5天內形成書面考評意見報省財政廳。書面意見包括:代理機構各項考評項目的得分、考評總分、合格與否的意見、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匯總情況等。最后還將公告評價結果。省財政廳根據考評小組的考核意見,綜合監督檢查和約談情況,出具正式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海南省財政廳還強調,被考評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檢查工作,保證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認真進行自評自查,填寫《2018年度考核評價指標量化表》,整理好各項目采購資料、管理制度文本及各類業務檔案。請被考評單位為考評組提供涉及考評事項的有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配合做好有關考評資料的取證復印工作。根據檢查工作紀律要求,被查單位應尊重和支持考評組廉潔自律的意愿與行動,不得向考評人員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商業預付卡等,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宴請、娛樂等活動,確保考評工作的順利開展。
(瓊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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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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