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臺政府購買服務“不能買”清單
云南出臺政府購買服務“不能買”清單
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貨物和工程、服務與工程打包項目以及融資行為等9大類事項被列入政府購買服務“不能買”的內容和范圍
本報訊 云南省財政廳近日制定出臺了《云南省政府購買服務禁止購買事項清單》,列明了9大類禁止購買事項。通過清單式管理,避免以往禁止購買目錄簡單化、易混淆的問題,明確政府購買服務“不能買”的內容和范圍。
據了解,近年來,云南省政府購買服務規模不斷擴大,購買領域也不斷擴展,但政府購買服務內容也存在泛化傾向,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購買服務“超范圍”問題,有些地方和部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或用工,有些本需要政府部門自身完成的工作也交由社會力量去做。這些情況的出現,背離了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初衷,亟須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為進一步厘清政府購買服務邊界,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云南省財政廳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對2016年印發的《云南省政府購買服務禁止購買目錄(暫行)》進行調整完善。一方面,云南省財政廳根據我國仍處于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和社會發展轉型時期的實際情況,從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角度出發,劃定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不得超越政府職能的邊界,同時,把握好市場化方向、適宜社會力量承擔的尺度。將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行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事項),法律規定的由相關國家機關直接履職的立法、監察、審判、檢察等事項,列入《禁止購買事項清單》。
另一方面,云南省財政廳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確定的服務范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將貨物和工程、服務與工程打包項目列入《禁止購買事項清單》。比如,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鐵路、公路、機場、通訊、水電煤氣,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農田水利等建設工程,必須一律排除在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之外。
此外,為了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制止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云南省財政廳還將融資行為列入《禁止購買事項清單》,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行為,均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同時,為了規范政府部門的用工行為,將購買主體的人員聘用、屬于《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規范的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也列入《禁止購買事項清單》,避免一些部門和單位利用政府購買服務變相“買人員”“買崗位”,導致用工不規范、不合法問題,造成“懶政”“怠政”的潛在風險。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績效、降低政府運行成本,《禁止購買事項清單》將由政府提供的效率效益明顯高于通過市場提供的服務事項也列入其中。
云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禁止購買事項清單》的制定出臺,并不是單純一味地給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踩剎車、上緊箍咒,而是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將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的事項進行剔除,重在防范和提前化解重大風險,促使該省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堅持正確的方向,規范有序推進改革,讓云南省政府購買服務更好、更健康、更可持續地發展。
(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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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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