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預熱北京西城區政府常務會
【采購動態】
“政府采購”預熱北京西城區政府常務會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召開了區人民政府常務會第61次會議,該會議召開前就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問題對全區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黨風廉政、還權于采購人和防范招標采購風險三個方面為此次培訓的“著眼點”。
此次培訓邀請了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作為講解人,他說,政府采購是反腐敗的主戰場。根據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此,政府采購人員應時時把住反腐這根“弦兒”,切實做好本職工作。
在還權于采購人方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中的許多規定都明確要還權采購人,如,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采購人可以在邀請招標中推薦潛在投標人;采購人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另外,培訓還結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的內容講解了采購人在處理質疑投訴的主體責任。
最后,王叢虎結合西城區的政府采購工作強調,要做好招標采購的風險防控。其以價格戰為切入點,從預算編制、主體責權、社會監督、合同簽訂等方面進行了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醒。
據悉,“會前講法”已經成為各政府會議的“前置要求”,本次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學習得到了在場被培訓人員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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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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