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能否“倒逼”安全生產?
對于政府采購與安全生產的“聯姻”,有人喝彩,也有人“拍磚”---
政府采購能否“倒逼”安全生產?
cnsphoto供圖
本報記者 趙輝
短命的安居工程、脆弱的錢塘江三橋、揪心的電梯事故……這些頻發的事故一再地敲響了安全生產的警鐘。在各地區、各部門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將開展全面、系統、徹底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的同時,有理論研究者提出,安全生產的治本之措還在于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那么,在政府采購領域,是否也能通過某種制度設計“倒逼”安全生產?
實踐中的答案
實際上,目前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制度并不少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構成了保障和規范安全生產的基本制度保障。去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并實施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專門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予以了明確要求。各地在探索如何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落地的過程中,催生了許多創新的舉措。北京市朝陽區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程度引入政府采購,便是其中之一。
根據北京市朝陽區財政局發布的有關通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情況將被作為公務車優先采購的目的、條件。2011年,這項政策在該區公務車維修定點活動中率先推行,在性能、技術、服務、價格等指標相同的條件下,已經完成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定點供應商將被優先選用。國家級、北京市級、朝陽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等級具有同等優先權。該區安監局負責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驗收等工作。
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購也因此成為了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的一個突破口。據記者了解,該區實施此種做法主要動機是:一方面,這將有利于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作用;另一方面,可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意識。朝陽區安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朝陽區從比較容易發生問題的汽車維修行業著手,目前在汽車維修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正在穩步推進。而政府采購與安全生產標準掛鉤產生的直接效應,便是激發了企業積極、自主投入安全生產的動力。一家汽車維修企業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企業目前正積極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工作。
有業內人士評論說,將安全生產產品列入優先采購名單,可以在全社會起到政策引導和社會示范的作用。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工程時應優先考慮安全生產達標的企業。供應商為了優先中標,自然會將達到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通行證之一。
不同的聲音
盡管在實踐層面政府采購推進安全生產的作用正在日益顯現,但對于這種做法業內的看法并不一致。
南開大學教授何紅鋒認為,安全生產是基本要求,是所有環節都應當要求的,政府采購當然也不例外。但他并不贊同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列為優先采購條件的做法,“安全生產是采購時的基本要求,不應僅僅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產品列入優先采購名單,而是只能采購安全生產產品,非安全生產產品應當被拒絕采購。”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劉小川也認為,安全生產是政府采購的必備條件,但其中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產品問題,政府采購招標文件都會對產品的性能、技術指標、質量等做出明確要求,安全生產也可以作為政府采購標準化管理的一部分,通過技術上的標準進行要求。二是對于企業的管理問題,應由相關部門指導企業進行標準化管理,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等配套規定,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但這個過程和政府采購并無直接的關聯,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優先采購條件缺乏必要性。“政策是對宏觀問題的反應。”他表示,比如對于環境保護這個宏觀問題,可以通過政府優先采購環保節能產品,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但對于技術問題則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的標準化管理來完成。
某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負責人也表示,通過政府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不僅在招標文件中對企業的資質進行嚴格把關,在采購合同中對產品的質量也進行了約束。但是否經過安全生產、達到了相關標準,需要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監督,如果企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也應由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處理。政府采購應配合執行國家相關安全生產的政策,但優先采購安全生產標準化產品似乎缺乏理論的可行性。更為嚴重的擔憂是,類似政府優先采購政策是否在某種程度上給供應商設置了門檻,會妨礙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這需要從理論和實踐層面進行深入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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