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優化價格評審 引導理性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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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優化價格評審 引導理性報價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結合工作實際,貫徹政府采購的“優質優價”理念,對全市政府采購系統中的價格分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則調整
本報訊 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日前對全市政府采購系統中的價格分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則調整。旨在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貫徹落實好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的要求和政府采購的“優質優價”理念,引導投標人理性報價,體現綜合評分法的有效應用。具體為:
價格分計算方式實現標準化。調整后,全市政府采購項目的價格分計算方式實現了統一和規范,不論集中采購或自行采購、不論項目類型(貨物類、工程類或服務類)、不論實施機構(市級集中采購機構、區級集中采購機構或社會代理機構),在使用綜合評分法時均執行唯一的價格分計算方式,該方式與國內其他地方一致。推行統一方式便于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操作和理解,也便于外部主體實施監督檢查。
投標價格對中標結果的影響降低。調整后直接采用評標基準價與投標報價相除的方法計算價格分,能縮小高價投標與低價投標的價格分差距,對減弱單純低價獲得的競爭優勢,具有明顯的導向作用。即使存在不足預算金額一半的超低報價,也不會出現價格分為零、價格競爭機制失效的情況。報價合理且質量、服務更優的投標人將獲得競爭優勢,中標概率更高。
評標基準價不合理或被控制的情況得以避免。調整前,部分項目以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為評標基準價,如果出現多家投標人不合理報價或惡意串通報價的情況,將使評標基準價趨于不合理,正常報價的價格分偏低;調整后,報出合理價格的投標人價格分更高。調整后的價格分計算公式能發揮價格競爭機制的作用,杜絕控制評標基準價、“高價圍標”等情況的發生。
(賀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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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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