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專用號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專用號牌
車身涂裝“救援RESCUE”字樣 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 年底前后完成換號牌工作
本報訊 記者孫冉冉報道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我國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須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以下簡稱“專用號牌”)。《通知》還明確了專用號牌的式樣、核發范圍等相關事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今年10月印發的《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強調,要堅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正規化、專業化和職業化的方向。為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依法高效履行職責任務,提升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通知》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通知》指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中需要懸掛專用號牌的主要包括滅火消防車、舉高消防車、專勤消防車、戰勤保障消防車、消防摩托車、應急救援指揮車、救援運輸車、消防宣傳車、火場勘查車等。同時還明確應急管理部為專用號牌及配套行駛證件的核發主管單位。駕駛懸掛專用號牌車輛的人員須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通知》對專用號牌的設計和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外觀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通知》,新的專用號牌主要分為汽車號牌和摩托車號牌兩種。汽車號牌每副兩只,分別懸掛在車輛前后部;摩托車號牌為單只,懸掛在車輛后部。專用號牌為白底黑字,配以紅色漢字“應急”,其中汽車號牌上共有8位字符,依次為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漢字簡稱、所屬救援隊伍代號、4位序號和漢字“應急”;摩托車號牌字符共7位,依次為漢字“應急”、省市區的漢字簡稱、3位序號和所屬救援隊伍代號。《通知》還要求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外觀應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進行標識涂裝,車身前面涂裝“救援RESCUE”字樣,車身側面涂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徽標、“消防”字樣和所屬單位名稱、車輛編號,車頂涂裝車輛編號,車身兩側及車輛尾部涂裝裝飾條。
為確保消防救援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能高質高效,《通知》明確提出,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在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可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具體包括在執行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通知》還指出,在非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并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如果懸掛專用號牌車輛及其駕駛人被發現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并實行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抄告制度。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所應享有的政策保障,包括免征車輛購置稅、免收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對由部隊號牌改掛專用號牌的車輛,一次性免征改掛當年車船稅等。同時還要求應急管理部負責制定懸掛專用號牌機動車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辦法。
應急管理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通知》已經發布,但專用號牌的制作、核發、運輸等工作仍需要一定時間。按照工作計劃,年底前后將完成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換發懸掛專用號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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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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