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將記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機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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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將記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機構監管
實施“平臺考核、分級監管、記分考核、統一處理”,對代理機構違規違法行為予以記分并在網上公布,一個年度記分累計滿20分的將進行行政糾錯,責令整改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報道 將“駕照式”記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機構管理中。按照代理機構違規違法行為的輕重程度,市財政局嚴格實施記分管理制度,并對扣分程度不同的代理機構實施相應的行政糾錯(整改)措施。近日,江蘇省無錫市財政局出臺《無錫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平臺考核、分級監管、記分考核、統一處理”,全面升級代理機構監管,提高代理機構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辦法》提出,監管部門對代理機構的記分考核采取日常監管記分和專項檢查記分相結合的方式,由市級和各市(縣)、區監管部門進行。在實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備案管理的同時,將“駕照式”記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機構管理中。按照代理機構違規違法行為的輕重程度,記分分值分為2分、3分、5分、10分四檔,監管部門記分后,采用開具《行政提示(記分)通知書》的手段予以行政提醒;對記滿20分的代理機構則由市級監管部門實施行政糾錯(整改)措施,開具《行政糾錯(整改)通知書》;監管部門對行政糾錯(整改)的代理機構組織驗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行政糾錯(整改)驗收表》,驗收不合格的,繼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辦法》明確在行政糾錯(整改)期間,將被行政糾錯(整改)的代理機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采購人委托被行政糾錯(整改)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應事先向同級監管部門說明合理理由并備案,否則監管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管部門將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處理;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無錫市在市政府采購網開辟“代理機構記分通報”專欄,對代理機構違規違法行為予以記分并在網上公布,對代理機構實施記分處理后五個工作日之內,記分情況在該專欄公布。適時向采購單位通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管情況統計和分析,作為采購單位選擇代理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
據介紹,目前無錫市登記備案代理機構達47家,市本級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規模占市本級全部采購總量的一半左右。近年來,無錫市財政局全面升級代理機構管理,引導代理機構加快向誠信代理、規范代理、專業代理的方向發展,提高代理機構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維護和保障采購人正當權益,營造健康有序的采購環境,取得突出成效。將駕照記分管理模式引入代理機構管理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項舉措。
除此之外,無錫市還著力將代理機構監管工作重心從事前備案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對項目代理過程、采購信息公開等環節進行實時監管,落實分散采購項目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實現從登記入庫、接受項目委托、采購文件編制、采購公告發布、評審專家抽取、評審活動組織、評審結果公示、電子歸檔、記分考核等全流程電子化操作,實現系統留痕、風險預警、誠信評價、統計分析等功能。推動社會代理機構常態化監管,采取“雙隨機、一公開”、聯動檢查等多種手段,根據財政部和江蘇省財政廳統一部署,每年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代理機構由監管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并通過集中培訓、政策宣傳、案例解讀等多種形式加強多層次、全覆蓋的培訓,提高代理機構的執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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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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