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模式自行選擇 按月采購
【聚焦空調批量集中采購】
廣東省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省直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的通知》
執行模式自行選擇 按月采購
本報訊 記者耿丹丹報道 省級批采的大戶,廣東省批采將在2019年迎來“巨變”。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省直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19年批量集中采購有關事項進行部署。
與去年相比,該省在《通知》中明確,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電商直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同一品目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人可選擇批量集中采購或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
與去年相比,采購頻率提高。《通知》指出批量集中采購每月組織1期。每月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備案截止時間為當月5日。每月6日至下個月5日前,采購人可以進行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備案。每月批量集中采購的評審時間為當月20日。上述時間遇節假日順延。當期批量集中采購失敗的,由省政府采購中心發布失敗公告。采購人可選擇采用網上競價、電商直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實施采購;也可選擇申報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購。
采購頻率的改變,采購程序也隨之進行調整。如采購計劃備案,采購人應于每月5日前,通過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的計劃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計劃系統),按照批量集中采購配置標準編制備案批量集中采購計劃;采購活動組織實施,省政府采購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匯總批量集中采購計劃,根據項目實際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詢價等采購方式組織實施采購活動;采購結果確認和發布,采購活動組織實施結束后,省政府采購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行平臺發布當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中標(成交)公告,同時將中標(成交)信息錄入執行平臺的批量集中采購履約管理系統;合同訂立,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信息錄入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當期批量集中采購確定的品牌、型號、技術服務參數、價格、數量、交貨期限等事項,通過履約系統確認合同,并完成合同備案和公開;資金支付,采購人應自確認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并在履約系統中確認支付。
同時,《通知》也對配置標準制定進行明確規定。省政府采購中心應合理制定、調整批量集中采購基本配置標準,并在執行平臺予以公布。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參照批量集中采購基本配置標準,制定本部門專用配置標準,不得指定具體的品牌型號,技術指標不得具有傾向性或排他性。省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將批量集中采購配置標準嵌入計劃系統。省級主管預算單位應在當期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備案截止時間前10個工作日內將專用配置標準報送至省政府采購中心。逾期未報送的,不列入當期批量集中采購。
此外,對于采購人無故拒絕、拖延簽訂合同或支付資金的,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范圍要求的,《通知》提出由省財政廳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暫停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備案等處理。
對于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通知》指出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省級做法印發相關執行文件,組織本地區參與省級批量集中采購聯動。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法履行對本地區批量集中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據悉,《通知》自2019年1月1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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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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