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為新一期集采目錄“劃重點”
【業內動態】
新疆為新一期集采目錄“劃重點”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近日發布了2019-2020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重點對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品目和限額標準做出了規定與調整,并對分散采購、公開招標、定點項目、資產配置,政策功能落實和駐外單位采購進行了另行要求。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新目錄”),新一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共設有貨物、工程和服務3個一級品目。其中,貨物類品目包括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家具用具和紡織原料、毛皮、被服裝具4個二級品目;工程類品目下設裝修和修繕工程2個二級品目;服務類項目則包含信息技術服務、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和展覽服務,商務服務和金融服務6個二級品目。
對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新目錄做出了重點且詳細的要求。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貨物、服務項目,單次采購預算金額低于50萬元的,實行部門集中采購,較上一期的標準提高了20萬元,但同類項目年預算金額或當年累計采購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參加集中采購。已列入協議定點采購的,按協議定點采購有關規定執行,不實施部門集中采購。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單次采購預算金額低于1000萬元的工程類采購項目,實行部門集中采購,但同類項目年預算金額或累計采購金額不得超過2000萬元。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當參加集中采購。另外,新目錄還針對政法系統、應急管理系統等12個部門分別列出了應參與部門集中采購的品目。而列入政府采購品目A020307的專用車輛,A0210的儀器儀表,A0309工程機械,也需要由各系統主管單位按照部門集中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在分散采購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方面,新目錄規定,各部門各單位采購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時,單項金額達3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項目,單項金額達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分散采購。單項采購金額達150萬元(含15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項目,單項金額達400萬元(含400萬元)的工程項目,按照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關于定點項目,新目錄指出,在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標注“*”號的服務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交換設備、打印設備、掃描儀、通用應用軟件、復印機、投影儀、條碼掃描器、照相機、鏡頭及器材、轎車、越野車、商務車、客車、不間斷電源(UPS)、電冰箱、空調機、洗衣機、傳真機、電視機、通用攝像機、數碼印刷機、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會議服務(一二三類會議),印刷服務和機動車保險服務(交強險除外)28個項目,屬于協議定點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嚴格按照協議定點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除此,自治區各部門(單位)召開的各類會議,除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方式以及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會議)中心舉辦的以外,必須在年度招標確定的定點賓館召開并辦理政府采購相關備案手續。
在資產配置方面,《集采目錄》要求,各級部門嚴格按照資產配置標準執行,認真執行軟件正版化工作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在計算機辦公設備及系統中安裝、升級或卸載軟件。
據了解,新目錄還強調了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落實,如,政府采購應當落實創新、綠色、軍民融合等政策目標,促進宏觀經濟政策有效實施。要認真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各項措施,包括預留采購份額、價格扣除、不得設置門檻等。
此外,新目錄還提出,自治區駐外單位(區外)政府采購項目統一實行分散采購;自治區駐外單位(區內,含垂直管理單位)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可參加所在地(州、市)集中采購活動,應當將年度采購計劃提前報所在地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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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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